我國農村地區風能資源豐富、分布廣泛。在農村地區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動風電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對于壯大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全面振興,促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意義重大。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旗)域農村地區,以村為單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風電項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風電投資建設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機制,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新格局。
“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如何具體組織實施?讓風電更好地進鄉村,將提供哪些政策支持?記者進行了采訪。
將為風電發展打開新的市場空間,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當前,我國風電以三北地區規模化開發為主,隨著低風速發電技術逐步成熟,中東南部地區就地就近開發風電日益具備可行性和經濟性。”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如果每年選擇具備條件的1000個村進行試點開發,按每村裝機2萬千瓦測算,一年可新增風電裝機2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1000億元,既能為風電發展打開新的市場空間,也能更好發揮促發展、擴投資、穩增長的作用。
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還能成為推動農村能源革命的有力抓手、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載體。一方面,推動農村地區風電發展,與農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質發電等實現多能互補、深度融合,有助于調整農村能源結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另一方面,“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與相關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鼓勵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共享風電項目收益,有助于拓寬村集體和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打出優化審批程序、依法辦理用地、保障并網消納等政策“組合拳”
為了更好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針對以往分散式風電開發的難點堵點,《通知》開拓思路、創新機制,調動各方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優化審批程序。《通知》鼓勵各地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探索試行備案制,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對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植被恢復、壓覆礦產等敏感區域的項目,由投資主體會同村集體出具承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支持意見,即可依法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依法辦理用地。《通知》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當前各種新的節地技術在推廣,比如類似巴黎埃菲爾鐵塔的‘預應力構架式鋼管風電塔節地技術’。”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舉例,塔架底部四個角實際占地僅6平方米,相比傳統塔架節地約27平方米;采用四點式承重分布,底部架空不影響農業機械化作業。
——保障并網消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此外,《通知》鼓勵風電與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形成鄉村多能互補綜合能源系統,對實施效果顯著的項目,適時納入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創新投融資方式,在融資、貸款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的支持力度。
“明確的上網電量和上網電價政策,賦予了風電項目收益確定性,使企業在決策時有據可依。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能夠讓風電項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業、村集體及村民。”秦海巖說。
因地制宜、生態優先,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不一哄而上
我國農村情況各不相同,《通知》強調,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要因地制宜、統籌謀劃。以各地農村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電網承載力和生產運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風電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規模、項目和布局,能建則建,試點先行,條件成熟一個就實施一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各省(區、市)要先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總結經驗后再適時推廣,而不是在全省范圍內一下子全面鋪開。”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各地市要根據省級總體方案,按縣(市、區、旗)編制細化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場址布局、裝機規模、建設安排、土地利用、生態環保和利益分配機制等,有序推動實施。
《通知》還提出,堅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以村為單位,以村企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為目的,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利益。“鼓勵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設置公益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鄉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說。
堅持生態優先、融合發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滿足風電通用技術標準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項目對周邊生產、生活、生態可能帶來的影響。鼓勵采用適宜鄉村環境的節地型、低噪聲、高效率、智能化的風電機組和技術,實現與農村能源協同互補,與鄉村產業深度融合。
“當前,一些風電企業積極探索將當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項目設計中,不僅可以促進風電開發與鄉村風貌有機結合,還能激活鄉村旅游資源。”秦海巖說。
根據《通知》,接下來將完善市場機制。不得以配套產業、變相收取資源費等名義,增加不合理投資成本。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將加強項目監管,加強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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