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內容指出,以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業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根據行業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劃定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有序推進碳排放自動監測系統(CEMS)試點應用,鼓勵電力、水泥等行業企業先行先試。出臺相關監測技術指南、標準規范,開展與核算數據對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加強對監測系統的計量檢定、校準、測試評價,明確數據采集處理方式、數據記錄格式等要求。制定發布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通則等國家標準,統一產品碳足跡核算原則、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等要求,明確可再生能源消費認定方法和核算要求,加強與企業和項目碳排放核算基本方法及相關標準銜接。升級“地空天”一體化氣候變化觀測網絡,建設溫室氣體高精度觀測站網和立體監測體系,加強衛星遙感高精度連續碳排放測量技術應用。外交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中國民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能源局: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夯實碳排放雙控基礎制度,構建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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