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2025—2026年新增集中式、分布式光伏項目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
根據文件,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變化優化調整,2030年則全面入市。
文件要求,支持企業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綠電交易、虛擬電廠、新能源自發自用等4種模式;此外,依托魯北大型風光基地、海上風電基地等新能源規模化開發,探索建設可作為調峰資源的綠氫(氨、醇)項目,支持參與儲能租賃市場。支持“風光氫氨醇”項目整體化推進,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實行一體化核準(備案)。
儲能方面,鼓勵發展集中式電化學儲能,建設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平臺,租賃集中式儲能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配建儲能項目單個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萬千瓦,鼓勵與新能源項目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需要強調的是,在新能源消納能力不足區域開展分布式儲能建設,支持接入相應配電網,以“云儲能”方式聚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享受集中式儲能示范項目容量補償政策,并可在所在縣(市、區)內實施新增分布式新能源儲能容量租賃。
電網方面,規劃布局1000千伏特高壓濱州站,加快推進高地、渤海等500千伏電網工程建設,滿足魯北地區風電、光伏發電送出需求。結合城市規劃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開展城市配電網擴容和升級改造,逐步提高配電網韌性。加快推動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持續優化網架結構,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
此外,以大電網末端、新能源富集鄉村、高比例新能源供電園區等為重點,充分利用風、光、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探索建設一批分布式智能電網項目,以點帶面促進分布式電網建設,形成分布式和大電網兼容并存的電網格局。
在具體的保障政策方面,深入開展全省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摸清風光資源底數,謀劃一批建設條件較好、可落地可實施的風電光伏發電儲備場址,為新能源規模化、可持續開發奠定基礎。
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開發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間需求。完善用海分級審批和協同推進機制,對完成省級競爭性配置的海上新能源項目,依法依規加快用海審批手續辦理。
原文見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4〕16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能源電力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新能源規模化高水平利用,加快打造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示范區,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
(一)穩步推動新能源入市。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分類、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變化優化調整;2030年起,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全面入市。(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暢通綠證交易服務渠道。依托專業機構,探索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服務平臺,開展綠證交易數據分析、政策研究、宣傳推廣等工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綠證交易提供供需對接、技術支持、市場研判等服務。(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三)積極擴大綠電綠證交易規模。探索實施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過預算部分通過購買綠電綠證進行抵消。引導重點用能企業參與綠證交易,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進行監測,完成情況以綠證作為核算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開發利用模式
(四)有序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支持企業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綠電交易、虛擬電廠、新能源自發自用等4種模式,依托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和“云大物移智鏈邊”等技術,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工作,通過電源、用電負荷、電網、儲能的多方協同互動,充分挖掘用電負荷側的調節消納能力,打造新能源消納新模式。(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五)探索新能源電力供應新模式。對有綠電需求的產業園區或出口型企業,支持采取物理或虛擬方式,創新新能源電力供給模式,探索建設一批綠電產業園;原則上供電線路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輸配電價及相關費用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出口型企業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新能源發電量由出口型企業全部消納。(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六)探索推進“風光氫氨醇”一體化開發。依托魯北大型風光基地、海上風電基地等新能源規模化開發,探索建設可作為調峰資源的綠氫(氨、醇)項目,支持參與儲能租賃市場。支持“風光氫氨醇”項目整體化推進,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實行一體化核準(備案),配建的合成氨、合成甲醇部分,不受“兩高”行業減量替代政策限制。(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七)探索推動虛擬電廠建設。推動綜合能源管理服務商、售電公司等開展虛擬電廠業務,聚合源荷儲資源,高質量常態化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新建虛擬電廠納入全省試驗項目,研究相關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配合)
三、構建新型調節體系
(八)強化煤電基礎調節地位。提高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調峰能力,新建純凝和抽凝煤電機組最小技術出力應不高于20%和30%額定負荷。加快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按改造后新增深調能力10%×8小時的標準折算儲能容量,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配套儲能。鼓勵煤電機組通過配建電鍋爐儲熱設施、熔鹽儲熱等設施增加深度調峰能力,相關設施建設在發電企業計量出口內的,其用電按照廠用電管理但統計上不計入廠用電。(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九)提速抽水蓄能電站開發。鼓勵抽水蓄能投資主體多元化,支持具有開發資質的企業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在負荷中心、新能源基地、核電基地等開展“源網荷蓄”“風光核蓄”試點,打造多場景開發模式。支持抽水蓄能電站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抽水電價、上網電價按電力現貨市場價格及規則結算,提升電站收益水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配合)
(十)加快推進電化學儲能項目建設。鼓勵發展集中式電化學儲能,建設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平臺,租賃集中式儲能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配建儲能項目單個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萬千瓦,鼓勵與新能源項目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完善儲能參與電力市場規則,建立“一體多用、分時復用”交易模式。(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配合)
(十一)支持壓縮空氣等長時儲能發展。鼓勵建設壓縮空氣、可再生能源制氫、液流電池等長時儲能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全省新型儲能項目庫,建成后優先接入電網;支持長時儲能項目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入庫項目按照2倍容量折算儲能容量。(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配合)
(十二)推進分布式儲能建設。在新能源消納能力不足區域開展分布式儲能建設,支持接入相應配電網,以“云儲能”方式聚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享受集中式儲能示范項目容量補償政策,并可在所在縣(市、區)內實施新增分布式新能源儲能容量租賃。研究出臺云儲能省級地方標準,進一步規范云儲能項目發展。(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配合)
(十三)提升燃機應急調峰能力。持續優化調整燃機容量電價、氣量氣價等支持政策,公用燃機參與現貨市場按照《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給予特殊機組補償。重型燃機項目運行滿一年后,由第三方機構核定實際調峰能力與參與調峰時長。2027年前投產的項目,若參與調峰時長達到獨立電化學儲能項目平均水平的,可按核定調峰能力×8小時折算儲能容量,視作新能源項目配套儲能。(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四、強化電網配置作用
(十四)加快主干網架建設。統籌新能源消納需求和核電、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規劃建設進度,適度超前謀劃電網規劃建設。加快推進煙威輸變電、威海站、招遠及后續核電廠址送出等1000千伏特高壓工程建設,補強半島北、半島南500千伏網架結構,滿足膠東地區核電、海上風電送出需求。規劃布局1000千伏特高壓濱州站,加快推進高地、渤海等500千伏電網工程建設,滿足魯北地區風電、光伏發電送出需求。到2025年,全省特高壓、500千伏電網分別形成“五交三直”“六橫四縱”網架結構;到2030年,分別形成“九交四直”“六橫六縱”網架結構。(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五)推動配電網改造升級。結合城市規劃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開展城市配電網擴容和升級改造,逐步提高配電網韌性。加快推動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持續優化網架結構,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到2025年,全省電網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達到55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達到8000萬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六)試點建設分布式智能電網。落實配電網高質量發展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以大電網末端、新能源富集鄉村、高比例新能源供電園區等為重點,充分利用風、光、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探索建設一批分布式智能電網項目,以點帶面促進分布式電網建設,形成分布式和大電網兼容并存的電網格局。(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七)加強智慧化調度運行。適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和新型主體對電力調度的新要求,全面推進調度方式、機制和管理的優化調整。綜合應用“云大物移智鏈邊”等技術,提升電網智能化自動化水平,支撐新能源發電、新型儲能、多元化負荷大規模友好接入。加強配電網調度智能化建設和信息安全防護系統建設,全面提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逐步構建主配微網協同的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八)提升新能源涉網性能。科學安排新能源開發布局、投產時序和消納方向,加強新能源與配套電網建設的協同力度,新能源項目涉網性能應滿足電力系統要求。對采用提升涉網性能技術的新能源項目,在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保障性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中予以支持。(省能源局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五、加強要素保障支撐
(十九)開展新能源資源普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用海政策調整等管控要求,深入開展全省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摸清風光資源底數,謀劃一批建設條件較好、可落地可實施的風電光伏發電儲備場址,為新能源規模化、可持續開發奠定基礎。強化省級財政支持,提供必要資金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配合)
(二十)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新能源、儲能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庫,強化土地、用海等要素創新保障。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開發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間需求。完善用海分級審批和協同推進機制,對完成省級競爭性配置的海上新能源項目,依法依規加快用海審批手續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財稅金融支持。鼓勵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統籌,加大新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試點示范和重點項目開發等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債券。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能源企業資金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青島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優化項目接網服務。鼓勵電網企業優化內部流程,建立新能源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新能源項目可用接入點、可接入容量、技術規范等信息,采取“線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入電網申請,進一步壓縮接網申請受理、方案答復等環節辦理時間,提高接網服務效率。(省能源局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二十三)強化資源高效配置。充分發揮綠電吸引作用,探索建立新能源+產業協同發展機制,支持填補產業鏈空白的高端產業與新能源項目一體規劃實施,助推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四)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將黨的領導貫穿到改革創新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全面調動能源建設、運營主體積極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預警,積極開展綠色電力消費宣傳,強化部門會商,及時解決困難問題,統籌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健全完善和諧包容開放的發展體制機制,促進部門、地方、企業相互支持、協同配合,積極構建政策友好、產業友好、生態友好的新能源發展體系,打造友好服務氛圍,加快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行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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