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媒體,依法向社會公告了56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決的“老賴”名單,其中金鳳區建設交通局“榜”上有名。經法院調解,該局承諾年底前還清款項。然而時至今日,該局仍舊沒有履行協議。
2003年8月,由金鳳區建設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牽頭負責,為金鳳區良田康居新村供熱中心的鍋爐、輔機等設備項目的采購及安裝進行招標,經評審確定,江蘇太湖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鍋爐公司)中標,并依據合同約定履行了付貨、安裝義務。2005年5月,金鳳區建設交通局委托寧夏宏源會計師事務所對康居供熱中心設備及安裝等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其中,對鍋爐主機及配套輔機、鍋爐房換熱站新增設備、鍋爐房配套設備及鍋爐安裝費三項審定值為444.3819萬元。從2003年9月3日到2005年11月20日,金鳳區建設交通局陸續向該公司付款共計291.1904萬元,但所余款項,一直未付。無奈之下,鍋爐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去年2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金鳳區建設交通局支付鍋爐公司欠款153萬余元,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11萬余元,以及案件受理費23682元。
判決生效后,鍋爐公司向法院遞交了強執申請。經協商,雙方商定2007年7月,金鳳區建設交通局先還款20萬元,剩余款項年底前還清,然而,到目前金鳳區建設交通局卻仍未履行協議。
對此,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國興表示,該院正在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強化執行力量,用足用好相關法律,加大對有錢卻不還的“老賴”們的懲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