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經委了解到,近日,我區11家企業贏得中央財政8505萬元節能技術改造資金。這是國家為加大節能減排采取的以獎代補的新機制后我區首批受益企業。
為實現 “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指標,2007年8月10日,根據 《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和 《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對燃煤工業鍋爐 (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十大重點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實施 “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金額按項目技術改造后實際取得的節能量,每節約1噸標煤,中央財政將給予企業200-250元獎勵,多節能,多獎勵。
據自治區經委資源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負責人介紹,類似扶持政策國家以前也有,但這次是以文件形式進一步進行了規范,此次我區的寧夏豐友化工有限公司的循環流化床鍋爐替代小型鏈條鍋爐發行項目;青銅峽匯能熱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色回轉窯余熱發電項目;寧夏賽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水泥粉磨生產線節能改造等11個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共獲得中央財政獎勵資金8505萬元。寧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電石爐密閉化改造及余熱余壓利用項目,項目建成后節能量將達到55808噸標準煤,成為此次得到獎勵最多的企業。
據了解,獎勵資金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凡是享受節能獎勵的企業都要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能耗和預計取得的節能量向政府報告,由政府委托專門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對企業節能報告進行審計,政府要對結果進行考核,對不能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將采取扣回節能獎勵資金等經濟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