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京打工的龔某因煤氣中毒死于出租房內,其家屬將房主趙某告上法院后,昨天,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某對于龔某的死應承擔70%的責任,判決其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0余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1萬元。
龔某租住在位于朝陽區孫河鄉某村的一間房屋內。3月8日上午,龔某被發現死于出租房內。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龔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同時,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治安支隊重大責任事故組認定,房主趙某提供給龔某使用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由于鍋爐燃燒不充分產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氣體,并通過墻體的縫隙進入到龔某居住的房間,導致龔某死亡。對此孫河派出所對趙某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后,李某等四名家屬將趙某告上法院,索賠4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