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濟源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濟源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能夠在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做到及時搶救,減少事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特種設備事故潛在危險性評估
(一)按設備種類評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氣瓶充裝過程中),或者進行壓力試驗時,受壓部件發生破壞,易造成各類爆炸事故,或易燃、易爆、有毒化學物質泄漏引起火災、人員中毒事故;乘客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由于承載人員(或物品)多,高處運行,一旦設備重要部件斷裂、倒塌或出現電器故障,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
(二)按使用場所評估。學校、幼兒園、車站、商場、賓館、體育場館、洗浴場所、風景區、游樂園等公共聚集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
二、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類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人~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四)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特種設備發生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特種設備發生嚴重事故,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特種設備發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廣局、市報社、市電業局、市人武部和武警消防支隊分管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1.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對事故進行統計上報,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協助領導小組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3.市公安局:按規定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指導公安干警搶險、救助、維護秩序、保護現場和疏導交通。
4.市衛生局:組織、協調、指導醫療機構做好事故現場傷員救助和治療工作。
5.市交通局:按規定協助對盛裝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運輸車輛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6.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7.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市報社:負責搶險救護的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工作。
8.市電業局: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電力設施。
9.市人武部和公安消防支隊:組織協調部隊參與救護工作,指導現場滅火、偵檢、消除泄漏和污染,搶救人員物資和搶修設施。
四、特種設備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一)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值班電話0391-6613928)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嚴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政府通告各有關成員單位。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作業人員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應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政府立即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積極協調各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護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行政區域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5)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8)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9)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及新聞報道工作;
(10)辦理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現場搶險救援分組及各組職責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組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1.搶險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消除污染、搶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搶險物資運輸等工作;
2.技術指導組:負責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工作;
4.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現場搶救物資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和處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聞組: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五、幾點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或業主,要充分認識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根據本部門、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
(二)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實施方案,并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方案的內容定期進行演練。
(三)學校、幼兒園、車站、商場、賓館、體育場館、展覽館、洗浴場所、風景區、游樂園等公共場所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或業主,以及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化學危險品的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或業主,要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其作業人員必須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必須注冊登記和定期檢驗。
(四)本預案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進行臨時調整;
(五)任何組織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義務。
主題詞:行政事務 設備 方案 通知
主辦:市質監局 督辦:市政府辦經貿科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武部,駐濟有關單位。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中級法院,檢
察分院,市法院,市檢院。
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5年4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