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這是我國全方位加強電力安全治理的首份政策文件。
《意見》以貫徹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和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目標,從健全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增強電力安全治理能力、完善電力安全治理措施、提升電力安全監督管理效能等四方面,提出了22項工作舉措,為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提供堅強安全保障。重點圍繞新型電力系統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運行機理深刻調整、并網主體海量增多、民生保障要求持續提升等新形勢帶來的安全治理新挑戰,《意見》明確,提升源網荷儲各環節安全治理能力,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意見》提出,要統籌推進電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完善源網荷儲治理力量布局,打造隱患聯治、風險聯控、安全聯創的治理模式,堅持依法治理,構建權責對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形成政府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牽頭、源網荷儲各主體、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電力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意見》要求加強組織實施保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牽頭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參與的電力安全治理支撐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重點問題和重大風險,確保安全治理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任務。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常態化監管和專項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閉環。電力企業要加強任務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總結評估,及時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確保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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