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對于保護山東省生物多樣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條例立足破除機制障礙、填補制度空白、明確落實措施,重點從明晰部門職責、完善協調機制、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綜合監督管理,在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編制、調查、監測預警與評估等方面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海洋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山東瀕臨渤海與黃海,擁有典型的海洋生態系統和豐富的海洋物種。條例專門對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對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推進砂質岸線修復、潮溝疏通、植被修復恢復、底棲生物增殖等生態修復工程,并對海洋生物綜合保育工作作出明確要求,實施近岸水環境與水生態一體化修復,加強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的生態保護與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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