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廈門市鍋爐及工業窯爐整治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272臺10蒸噸(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應全部采取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對無法實施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的鍋爐,原則上實施關停。因特殊情況無法關停的,必須經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審批同意,并采取高效污染防治設施。據悉,到2016年底,該市共16臺35蒸噸(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安裝先進的脫硫、脫硝、高效除塵處理設施,同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到2017年底,該市共19臺10蒸噸(不含)以上、35蒸噸(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應全部實現低氮燃燒,并采取有效的脫硫、除塵處理措施,同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鼓勵全市10蒸噸(不含)以上、35蒸噸(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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