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天津市將實施淘汰燃煤鍋爐、加快重污染行業治理等措施,實施污染物綜合治理,力爭到2017年,細顆粒物(PM2.5 )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到2017年底,天津市所有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天津市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取消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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