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兒子燒鍋爐,鍋爐爆炸使在加工廠上班的代女士不幸被炸傷,醫治無效后死亡。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其家屬8萬元。今年,江津法院判決熊先生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據了解,去年10月22日,50歲的熊先生把自家經營的豆制品加工廠從九龍坡搬到了江津珞璜鎮。為節約成本,他請來沒有焊工資質的余先生,對搬來的鍋爐進行焊接。8天后,鍋爐投入使用。為了再次節約成本,熊先生沒有請專業人員來進行試燒,而是讓沒有證件的兒子來操作。下午1點多,鍋爐爆炸了,在加工廠上班的代女士不幸被炸傷,醫治無效后死亡。
經重慶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鑒定,鍋爐是在嚴重缺水的情況下,突然進水,鍋爐內的壓力瞬間急劇升高,嚴重超壓導致爆炸。熊先生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他的兒子承擔次要責任。去年11月,熊先生與代女士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其家屬8萬元。今年,江津法院判決熊先生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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