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我國境內制造、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其產品不得在境內銷售、使用。
由于生產需要,我國每年都有大量國外設備進口,無證壓力容器隨進口設備夾帶進境的可能性很大。日前,天津檢驗檢疫局武清辦事處在對一批從韓國進口的成套設備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其中5臺設備夾帶壓力容器。因制造商未能提供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該辦事處對這些無證壓力容器作出銷毀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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