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蘇太湖鍋爐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聯合舉報反映,涇源縣建環局在2009年4月19日舉行的20噸熱水鍋爐項目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企業參與了投標活動,中標企業為本溪鍋爐廠。但是該企業在開標現場沒有攜帶資質文件原件,只帶了復印件,不符合寧夏天雨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3月31日、4月14日的補充通知要求。
4月23日,市紀委監察局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深入涇源縣進行了全面調查核實。結果證實,舉報反映問題屬實。
4月28日,市紀委監察局向涇源縣人民政府下發了監察建議書,決定涇源縣建環局“4.19” 20噸熱水鍋爐項目本溪鍋爐廠中標結果無效。為規范招投標工作,維護招標工作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64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之規定,市紀委監察局要求涇源縣人民政府責成涇源縣建環局對20噸熱水鍋爐項目重新組織招標,由涇源縣監察局負責監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