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對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794號建議的答復,其中指出,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著力完善水電項目的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加快推進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綠證核發,進一步激發綠證綠電參與市場交易的積極性。
同時,將積極研究論證存量常規水電項目適當放寬發放可交易綠證條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綠色電力市場建設,擴大綠色電力供應規模,豐富綠色電力應用場景,更好滿足全國綠色電力需求。答復中提到,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已明確綠證全覆蓋,綠電交易覆蓋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綠電綠證交易對應電量已實現不納入能耗雙控,交易機制基本完備,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社會各界對于消費綠色電力共識不斷凝聚。隨著綠證制度不斷完善,水電綠證核發和交易實現零的突破。目前我國已實現批量按月自動核發綠證,截至2024年7月底已核發水電綠證約2億個。您提出的關于落實綠電交易政策進一步支持水電清潔能源納入綠電范圍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實施綠證制度是我國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舉措。我們高度重視發揮水電效能,在支持水電清潔能源發展,推動綠色電力市場建設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自2017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我局先后啟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明確綠色電力產品初期為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的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上網電量,根據市場建設發展需要,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發電企業上網電量。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提出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2023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四川要結合實際持續探索與高比例水電豐枯水季相銜接的市場模式和市場機制。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已明確綠證全覆蓋,綠電交易覆蓋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綠電綠證交易對應電量已實現不納入能耗雙控,交易機制基本完備,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社會各界對于消費綠色電力共識不斷凝聚。隨著綠證制度不斷完善,水電綠證核發和交易實現零的突破。目前我國已實現批量按月自動核發綠證,截至2024年7月底已核發水電綠證約2億個。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著力完善水電項目的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加快推進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綠證核發,進一步激發綠證綠電參與市場交易的積極性。同時,將積極研究論證存量常規水電項目適當放寬發放可交易綠證條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綠色電力市場建設,擴大綠色電力供應規模,豐富綠色電力應用場景,更好滿足全國綠色電力需求。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暖東云轉載其他網站內容,處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目的,同時并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內容僅供參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