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廣東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綜合考慮光伏產業集聚、電網承載能力等因素,遴選25個縣(市、區,東莞為鎮)作為廣東省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區域。通過“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廣東特色、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探索縣域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新路徑,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
2024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完成全面摸底調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設施或者構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項目2個以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5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
2025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共贏的建設開發模式;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農房不少于1000戶(東莞、中山的試點區域任務量減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7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5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75萬千瓦。
2026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光伏+建筑”項目發電規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總裝機規模不少于8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6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200萬千瓦。
全文如下:
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
推廣“光伏+建筑”應用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對于優化建筑用能結構,促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大力推進我省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有關要求,堅持各方協同、合作共贏,統籌謀劃、分類推進,規范管理、安全美觀,通過“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廣東特色、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探索縣域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新路徑,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
二、試點區域
綜合考慮光伏產業集聚、電網承載能力等因素,遴選25個縣(市、區,東莞為鎮)作為我省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區域。具體包括:廣州花都區和從化區、深圳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珠海金灣區和斗門區、汕頭濠江區、佛山順德區、韶關南雄市、河源東源縣、梅州豐順縣和蕉嶺縣、惠州博羅縣、汕尾陸河縣、東莞道滘鎮、中山火炬開發區、江門鶴山市、陽江陽西縣、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慶四會市、清遠連州市、潮州饒平縣、揭陽惠來縣、云浮新興縣。
各試點區域結合實際,選取若干個鄉鎮(街道,東莞、中山選取社區)先行開展全域試點,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區域開展整縣(市、區,東莞為鎮)全域試點。全域試點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推動建筑分布式光伏規模和城鄉建筑風貌同步提升。
三、工作目標
2024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完成全面摸底調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設施或者構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項目2個以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5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
2025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共贏的建設開發模式;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農房不少于1000戶(東莞、中山的試點區域任務量減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7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5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75萬千瓦。
2026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光伏+建筑”項目發電規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總裝機規模不少于8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6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200萬千瓦。
四、工作任務
(一)制定項目清單。各試點區域全面調查各類公共建筑、園區建筑、城鎮居住建筑、農房、市政公用設施等光伏開發資源以及電網基礎設施情況,研究明確可開發的“光伏+建筑”項目和裝機規模等,分類制定試點項目清單,于2024年9月底前將試點項目清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優選開發模式。各試點區域依法依規擇優選擇項目開發主體,鼓勵創新運營維護、商業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實現參與方多方共贏。鼓勵各類型企業合作開展投資、建設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協議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盤活閑置光伏開發資源。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公共建筑屋頂、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三)組織實施建設。鼓勵采取“一站式”并聯審批流程,簡化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開發主體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項目建設和驗收。項目建設應與建筑風貌、地域特色相結合。各職能部門實施全過程聯合監管,強化質量、安全和風貌管控。
(四)做好運行維護。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運維”的原則,項目開發主體要建立完善運行維護機制,落實后期運維責任,定期進行運維管理,保障項目安全有效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區域所在地級以上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高效運轉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指導和督促,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要素保障,形成齊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加強技術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組織編制“光伏+建筑”項目建設指引,修訂《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筑構造》圖集。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深度合作,持續提升光伏技術水平,開發具有嶺南風貌特色且可規模化、標準化應用的光伏產品。
(三)加強工作調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要定期開展聯合調度,及時通報各試點區域工作進展,推動試點任務落地落實。各試點區域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報送上季度本區域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光伏+建筑”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提升居住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形成各方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省有關部門任務分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全省“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完善“光伏+建筑”領域建筑技術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光伏+建筑”項目的風貌監督管理。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深度合作,持續提升光伏技術水平,開發具有嶺南風貌特色且可規模化、標準化應用的光伏產品。
省農業農村廳:配合推動有條件的農村養殖設施屋頂、村內道路、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等開發分布式光伏,指導各地做好農房光伏建設的宣傳工作。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提升試點村村容村貌。
省能源局:指導各試點區域做好光伏項目備案管理,統籌協調電網解決試點地區電力消納困難問題,統計試點區域的裝機規模和發電量。
其他省直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據職責參與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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