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總體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全面監管鄉村風電項目實施過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總體方案編制大綱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農業農村部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結合本省實際,提出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發展目標按“十四五”和“十五五”兩個階段設定。
二、組織實施
(一)試點先行
1.明確試點條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電網企業,綜合考慮風能資源條件、電網建設情況及村集體收益情況,明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的實施條件,在風能資源條件和接網條件較好,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需求較大、迫切性較強的行政村優先試點。
2.選取試點對象。根據試點條件,以村為單位選取試點對象,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試點項目規模不超過20MW。
(二)穩步推廣
結合試點項目開展情況,不斷探索積累經驗,逐步完善“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發展政策機制,結合各地發展目標,穩步有序推廣“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
三、有關政策支持
各地應用好用足《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中有關支持性政策,保障馭風行動項目順利實施。
四、有關要求
(一)堅持省級統籌。省級能源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馭風行動項目對于推動農村能源革命、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作用,統籌各市縣范圍內村級項目實施,在推動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切實發揮馭風行動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明確項目布局。在摸清各縣(市、區、旗)自然地理、產業經濟發展、土地利用、村集體的收益,以及風能資源、電網結構等情況基礎上,明確擬納入馭風行動的項目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開發規模、場址布局等,形成項目清單。
(三)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不得以配套產業、化解債務、變相收取資源稅(費)等各種形式增加非技術性投資成本,積極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避免整縣開發模式可能形成的開發主體壟斷現象。
(四)嚴選投資主體。以村為單位,優選有實力的風電投資開發主體。確定投資主體應綜合考慮企業的投資能力、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及資信狀況等因素,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運行。明確投資主體與村集體的股權合作架構、合作內容及相應的權責關系,包括項目建設、運維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五)合理共享收益。結合各地風電開發建設條件和經濟性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為基本原則,合理確定村集體和開發企業的收益分配標準,避免出現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資開發企業承擔村集體各類不合理費用等情況發生,項目并網后收益分配情況應及時報縣級有關部門。
(六)保障農民利益。各有關部門應全力配合落實馭風行動項目涉及的關鍵要素保障,并監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實情況,做到不與村集體爭利,切實保障村集體和農民按照協議約定得到應有的收益。
(七)做好生態保護。納入馭風行動的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重點關注項目對周邊生產、生活、生態可能帶來的影響,采用低噪音風電機組,明確安全防護標準和要求,積極融入鄉村風貌,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八)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新能源云”等已有平臺,開展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規劃階段上傳省級總體方案,并填報項目前期信息;建設階段組織更新項目建設和并網狀態,及時填報建檔立卡信息;運行階段統計項目上網電量、利用小時數等運行數據,做好項目收益共享等情況監測。“新能源云”平臺要做好各階段工作支撐,并根據“千村萬鄉馭風行動”實際需求,持續做好平臺功能迭代完善工作。“新能源云”等已有平臺不能覆蓋的區域,由電網企業開發相應手段。
(九)加強監測監管。村集體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村民公開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各省級有關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加強項目監管,加強輿論引導和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和項目的有序開展。
(十)及時總結經驗。各省應及時跟進項目的開發建設進展,結合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實時調整相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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