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貨物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及誠信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登記并成為會員供應商的,按照以下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資料:
一、貨物需求:
1、貨物名稱:電熱容積式常壓熱水鍋爐
2、技術要求:
見附件。
3、數(shù)量:45臺
4、其他要求:
5、上述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僅作為供應商編制響應資料和參加談判時之參考。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
二、交貨方式:
賣方根據(jù)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貨物品種、數(shù)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
三、提供資料和截止時間:
1、法人授權書(格式見附件1)
2、所有報價文件一正一副,報價文件中需提供廠家項目授權書和報價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總報價包括設備供應、運輸、保險、裝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等費用,報價文件需提供報價明細,詳細列出設備的產地、品牌、單價等。
3、進行報價的設備必須同時附設備樣本、主要技術性能、主要技術指標和具體配置的書面資料。
4、報價單位的售后服務承諾請一并附報。
5、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
四、談判通知:
談判時間初步安排在2008年8月28日。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三家的,將根據(jù)談判小組依照規(guī)定確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談判名單,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其參加談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未收到電話通知的供應商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
五、組織談判
本次談判,將根據(jù)談判小組的安排和要求進行。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事先做好時間安排和談判準備,根據(jù)通知的安排,攜帶有關談判資料準時參加談判。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根據(jù)談判中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一次最終報價(格式見附件2),并將報價文件投入談判小組設置的密封的報價箱內。
六、評審
所有談判和最終報價結束后,由談判小組打開密封的報價箱,對合格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確定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電熱容積式熱水鍋爐技術指標
1 基本要求
1.1數(shù)量
共采購45臺,其中100升容積式常壓熱水鍋爐5臺,300升容積式常壓熱水鍋爐40臺。
1.2 規(guī)格
300升:直徑不大于800mm,高度不大于2000mm(包含所有附屬元件)。
100升:直徑不大于600mm,高度不大于1500mm(包含所有附屬元件)。
控制箱采用壁掛室,高度不超過400mm,寬度不超過250mm。
1.3 保溫
水溫達到100℃后,冬季16小時降溫不超過10℃。
2 技術要求
2.1 材料:
鍋爐內膽、連接管道均采用食品級不銹鋼;
閥門、龍頭、電熱管表面材料等其余元器件采用食品級不銹鋼或銅;
外包裝采用1.2mm以上鏡面不銹鋼或發(fā)紋不銹鋼。
2.2 電氣指標:
電熱管為3相布置;
電熱管每臺6千瓦;
漏電保護。
2.3 控制:
用戶可根據(jù)需要自行設定一天內多時段定時進水;
用戶可根據(jù)需要自行設定一天內多時段定時加熱;
溫度控制自動加熱,用戶可自行設定啟停溫度;
水溫達到100℃自動停止加熱;
具有定時自動排污功能,用戶可根據(jù)需要自行設定一周內排污時間,也可手動排污;
缺水保護、報警;
有水溫顯示、鍋爐運行狀態(tài)顯示。
2.4 計量:
進水計量;
用電計量;
液面計。
2.5 凈化:
其中16臺鍋爐具有進水凈化裝置,在常規(guī)進水流量下(10升/分鐘)應保證進水達到飲用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