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今年西安削減二氧化硫1.6萬噸以上任務的完成,目前,西安已制定出三項舉措全面落實二氧化硫減排。
所有在建和擬建的熱電企業、集中供熱站、自備電廠、大學園區等使用燃煤設施的建設項目(約30家左右),在做好消煙除塵的基礎上,還必須同步建設國家認可的脫硫設施,保證脫硫率在85%以上(循環硫化床鍋爐要求脫硫率達到70%以上),以達到控制新增量的目的;
繼續嚴格執行限煤區政策,除集中供熱規劃批準的定點熱源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新的燃煤供熱設施。集中供熱規劃未劃定的區域,可以批準建設型煤鍋爐,作為實現集中供熱之前的過渡性措施,但須明確淘汰時限。
在集中供熱(或清凈能源)不可替代情況下,新建10噸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安裝正規脫硫設施;嚴把企業環保準入審批關,抓好新、擴、改項目的二氧化硫減排,對沒有完成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和污染治理任務的區、縣或行業,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