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訊 按照哈爾濱市集中供熱規劃,集中供熱區域內既有燃煤小鍋爐陸續拆除。目前,全市仍有3000多臺小鍋爐在運轉。更有甚者,一些小鍋爐還在私自擴建,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同時,也給集中供熱的實施設置了重重障礙
2008年,是哈爾濱市大規模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年。
哈爾濱西南部集中供熱、群力集中供熱、呼蘭與松北集中供熱等項目,今年都將陸續開始建設或開始供熱,將形成數千萬平方米供熱能力。
據哈爾濱市發改委人士介紹,自哈爾濱道里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形成2000萬平方米供熱能力后,哈爾濱熱電公司兩臺30萬千瓦改造項目也于2006年末供熱,形成1700萬平方米供熱能力,今年,群力集中供熱項目、西南部集中供熱項目、呼蘭及松北區供熱項目都在陸續建設,有的將于年內供熱。據規劃前景,到2010年左右,哈爾濱規劃中的9家熱電廠建成供熱,屆時,哈爾濱市供熱普及率將超過90%。然而,建成的這些集中供熱熱源,必須把分散小鍋爐和區域小鍋爐拆除,并入集中供熱網絡才能實現。
據了解,哈爾濱市區已有哈爾濱熱電廠、哈爾濱歲寶熱電公司、哈爾濱發電廠等熱電聯產企業,集中供熱能力近5000萬平方米,但實際供熱面積不足3000萬平方米。至今,哈爾濱市的集中供熱普及率僅63%。這就是說,哈爾濱已建成的集中供熱能力無法實現,而新的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又在大規模建設。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哈爾濱市集中供熱的巨大閑置浪費將日益增加。
認罰5萬元也不并網
據環保部門統計,哈爾濱市冬季空氣污染指數一半來自于燃煤小鍋爐。要解決這個問題,拆除燃煤小鍋爐,大上清潔的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是最佳途徑。因此,哈爾濱集中供熱規劃中,明確規定上熱電聯產項目,并規劃出7個集中供熱區域,規定在區域內的既有燃煤小鍋爐陸續拆除,不得新建或改擴建。
而新上熱電聯產項目,拆除小鍋爐,則涉及到并網和被并網雙方利益。
據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負責人劉寶林介紹,因為哈爾濱市用戶繳納的熱費中不包含外網(距建筑物兩米之外的管網)建設費,因此并入集中供熱網絡的所有用戶均須繳納熱網建設工程費即并網費,每平方米在40元至50元之間。對已有小鍋爐供熱的舊房屋供熱改造的,用熱單位提供的舊有鍋爐用房和管網要合理作價折扣并網費。但是,并網費的收取是自愿原則,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合同執行。
哈爾濱市的一些大小鍋爐供熱單位不愿并網。如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哈爾濱冰上基地等單位,其供熱面積都在10萬平方米以上,有的已有完整的供熱系統,有的早已改擴建完成,因此,他們并不愿意并入區域供熱系統。
更為嚴重的是,哈爾濱市的一些小鍋爐供熱單位,按照熱電聯產規劃,他們本在拆除之列,而他們卻新建、改擴建小鍋爐。如哈爾濱香坊房產經營公司擴建小鍋爐,哈爾濱太平房產經營公司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前提下新建小鍋爐。這些小鍋爐建成后,與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爭搶供熱用戶,導致集中供熱建設重復浪費。
記者在哈爾濱市環保部門了解到,應該并網但沒有并網的單位受到的上限處罰就是罰款5萬元。許多小鍋爐供熱單位紛紛效仿,嚴重阻礙了集中供熱項目的推廣普及。
據哈爾濱市環保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哈爾濱市自2003年道里集中供熱項目開展以來,開始拆除小鍋爐。到2007年,全市5年共拆除1324臺小鍋爐,僅占下達要求拆除總量的一半。目前,全市仍有3000多臺小鍋爐在運轉。
并網費,一道難越的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并網難,難就難在已有小鍋爐的并網費和人員安排上。
據哈爾濱市環保部門介紹,按照國家建設部的要求,供熱鍋爐在10噸以上或連片供熱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均視為集中供熱。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被要求并網的單位愿意并網,但并網費和并網后的下崗職工全部要由單位負責,給單位增加太大壓力。因此,沒有哪個單位愿意并網。如果一個單位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0元計算,就要拿出2000萬元,即使已有小鍋爐作價折扣,也減少不了多少費用。這筆費用很難籌集。
據哈爾濱熱電供熱公司負責人王偉介紹,并網費占管網投資的30%左右。如果不繳納并網費,熱電供熱公司就不可能給供熱管網鋪設。
在哈爾濱的供熱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屬民營企業。他們則認為,如果并網的話,只能把鍋爐房交出去,有多少算多少,不足以支付并網費也沒有辦法,不足部分只能由小區居民來掏。因為他們是受雇于小區居民全體業主的,沒有小鍋爐的所有權,只有經營權。因此,交出經營權可以,但繳并網費不可能。否則,小區不并網,繼續小鍋爐供熱。
對于并網費由誰負擔的問題,黑龍江星辰熱力公司經理昌菘說,并網費不應該全部由被并網單位支付,應該由政府籌集。天津等一些城市就是由政府通過財政補助、融資貸款、供熱工程建設費調劑使用等方法籌集。佳木斯市也是由政府籌集小鍋爐并網資金。
黑龍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張少杰認為,集中供熱解決的環保問題,是政府責任,而讓居民受益屬政府義務,居民不應承擔政府的責任。在市場經濟中,誰投資誰受益。熱電聯產供熱企業投資在管網中的費用,因用熱戶繳納的熱費中沒有包含,屬于經營回收空白部分,應由投資者、受益者和政府共同承擔。但現在,只有受益的并網單位和供熱投資者承擔,政府卻沒有承擔應該承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