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研究福州市建成區實施禁煤區工作。根據安排,今年年底前,鼓樓、臺江、倉山和晉安區三環以內地區將逐步實現全面禁煤。馬尾區、各縣(市)參照四城區禁煤工作要求自行劃定禁煤區。
根據福州市環保局的摸底專門調查,目前,福州現有審批登記的燃用重煤、重油鍋爐、窯爐單位35家(不含民用爐),有燃煤生產供應企業共有24家,供煤量每月5000噸左右。
對禁煤區的具體要求包括:
1.禁止批準任何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項目;高污染燃料包括:燃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窩型煤、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等)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限值的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2.禁止銷售煤炭、重油;
3.禁止建設存放煤炭、重油場所;
4.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任何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茶(浴)爐及爐灶;
5.2008年6月30日前,飲食服務業、居民爐灶應改用天燃氣、液化氣、輕油、電能等清潔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窩煤等燃料;
6.在禁煤區內,已經建成使用的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灶及額定蒸發量4蒸噸以下(含4蒸噸)的鍋爐、茶(浴)爐必須在2008年12月30日前改用清潔能源或者拆除;4蒸噸至20蒸噸(不含20蒸噸)使用上述燃料的鍋爐,必須在2009年6月30日前改用電、液化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者拆除。額定蒸發量20蒸噸以上(含20蒸噸)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無法搬遷的應當在2008年7月30日前安裝高效除塵和脫硫設施,并加裝二氧化硫在線監測設備。
7.已經建成使用的東站、魁岐等煤炭集散地應當在2008年12月30日前拆除。
福州市還將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撥款補貼按計劃完成鍋爐拆除或改造的單位。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5%。實施禁煤區工作,將可以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136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