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垃圾發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1垃圾發電必要性城市垃圾發電是近30年發展起來的新技術,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資源和能源危機的影響,發達國家對垃圾采取了“資源化”方針,垃圾處理不斷向“資源化”發展,垃圾電站在發達國家迅猛發展。最先利用垃圾發電的是德國和美國。
1965年,西德就已建有垃圾焚燒爐7臺,垃圾焚燒量每年達7.8105噸,垃圾發電受益人口為245萬;到1985年,垃圾焚燒爐已增至46臺,垃圾年焚燒量為8106噸,可向2120萬人供電,受益人口占總人口的34.3%。法國共有垃圾焚燒爐約300臺,可以燒掉40%的城市垃圾。目前,法國首都已建有一個較完善的垃圾處理系統,有4個垃圾焚燒廠,處理垃圾已超過170萬噸/年,產生相當于20萬噸石油能源的蒸氣,供巴黎市使用。
美國自80年代起投資70億美元,興建90座垃圾焚燒廠,年處理垃圾總能力達到3000萬噸,90年代將新建402座垃圾焚燒廠;90年代初,美國垃圾焚燒發電占總垃圾處理量的18%,預計2000年可達40%。在美國的底特律市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日處理垃圾4000噸的垃圾發電廠。
日本城市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發展很快,1989年焚燒處理的比例已占總量的73.9%,90年代將升至84%,到2000年將完全采用垃圾焚燒法。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著我國城市的發展和人民物資生活水平的提高,妥善處理垃圾已成為當務之急。據統計,我國人均生活垃圾年產量為440kg,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遞增,大量的垃圾被運到城郊裸露堆放,已成為公害。
全國歷年垃圾堆存量已高達60億噸,堆占耕地5億m2,直接經濟損失達80億元人民幣。因此,垃圾滋生已成為我國繼能源、交通、工業三廢之后又一重大難題,形勢嚴峻,刻不容緩。目前我國城市已發展到660個,城鎮人口2.6億,按每人每年產生440kg垃圾計算,則產生垃圾量為1.14104萬噸,是可以使100萬人口的城市覆蓋1米。但另一方面,如果將其全部利用,則相當于1340萬噸石油的能量,可見垃圾處理對我國來講,意義更重大。
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及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垃圾焚燒發電的前景充滿希望。特別是1998年國家計委關于新能源建設項目審批通知中指出,垃圾發電也是一種新型能源,給予了大量的優惠政策支持,綜合考慮其社會效益,環保效益及經濟效益,建設垃圾電廠是非常必要的。
2.2垃圾發電的可行性現代生活垃圾包羅萬象、應有盡有,但可概括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兩部分。其中可燃垃圾包含紙布、皮革、塑料、橡膠、竹木、動植物殘體、樹葉、果皮、廚余等,由有機物和可燃物構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主體。而不可燃垃圾專指各類金屬、玻璃、石陶瓷等無機物。根據我國大中城市垃圾熱值均在800kcal/kg~1500kcal/kg,這些垃圾均能自燃,均能發電。燃燒一噸城市生活垃圾可發電300~400kw。而且垃圾焚燒處理后的灰渣呈中性,無氣味,不會引發二次污染,且體積減少90%,重量減少75%以上,明顯減容減量。直接通過垃圾焚燒,產生高溫煙氣進入余熱鍋爐產生蒸氣,進入汽輪發電機發電,在國外早已是成功的經驗,國內深圳垃圾電廠七年的實踐也證明了垃圾發電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