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然氣供應不足,鄭州市集中供熱能力不能完全滿足市民需求,許多市民還離不開小鍋爐供熱供暖,因此,鄭州市決定,區內10蒸噸以下的小鍋爐只要使用清潔燃料就不再拆除,以滿足部分市民供熱需求。
規定要求,建成區范圍內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必須改用清潔能源或潔凈燃料,可改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生物質燃料。四環道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市區出入市口的主要路段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可使用國家推廣的水煤漿等潔凈煤。鄭州市還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地熱、天然氣、電等清潔供熱能源。
據悉,需改造的燃煤鍋爐在改造前須報市級環保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