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市堅決對各種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現象說“不”,初步提升了環境質量。上半年市城區空氣質量優良有172天,湘東、青山兩地區的降塵量也大幅度下降。全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值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上半年,江西萍鄉市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對化工、造紙、冶煉等企業進行排查,掌握了上述企業的分布、規模以及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基本請況;對環境違法案件立案28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4起,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1起。同時,還狠抓陶瓷水泥企業和城區燃煤鍋爐的整治。上半年,共拆除陶瓷倒焰窯45座煙囪13根,有93家陶瓷生產企業完成了清潔能源改造,拆除鍋爐74座臺,并對其他鍋爐均進行了清潔能源改造。
此外,我市還進一步規范了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半年,共審批建設項目22項,項目總投資5887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23萬元,完成“三同時”驗收14項;制定了各項相應方案,共關停取締排污企業5家。在環境監察、監測中,共征收排污費660萬元,全部金額已解繳財政;完成了監測數據6823個,受理來信來訪及電話投訴124件,已調處解決了116件,處理率為93.5%,并妥善處理了6起環境污染事故。在2006年度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江西萍鄉市也從2005年度全省倒數第一升至設區市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