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
發電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大力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利用各種方式開發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可以作為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規劃的一項內容。電力產業政策鼓勵煤礦坑口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項目建設。鼓勵采用單機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機組,開發單機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內燃機組,以及大功率、高參數和高效率的煤層氣燃氣輪機(煤礦瓦斯)發電機組。
《通知》要求,煤層氣(煤礦瓦斯)電廠所發電量原則上應優先在本礦區內自發自用,需要上網的富裕電量,電網企業應當予以收購,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結算電費。煤層氣(煤礦瓦斯)電廠不參與市場競價,不承擔電網調峰任務。電網企業應當為煤層氣(煤礦瓦斯)電廠接入電網系統提供便利。
《通知》規定,煤層氣(煤礦瓦斯)電廠上網電價,比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中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當地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通過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電廠所在省級電網銷售電價解決。
《通知》強調,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制定鼓勵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為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工作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