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研究擬定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予以公開,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該《辦法》主要是針對目前脫硫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率偏低、設施建設低價無序競爭,以及脫硫設施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和監管辦法。
《辦法》主要內容是,規定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環保標準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執行公布的燃煤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應按照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執行1.5分錢的脫硫加價;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地區,可單獨制定脫硫加價標準。按照補償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則調整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并要求環保部門足額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費。建立脫硫設施建設、驗收、運行監測制度,依據脫硫設施停運時間扣減脫硫電價并處以罰款。同時,《辦法》鼓勵新(擴)建燃煤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時不設置煙氣旁路通道;規定了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省級環保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措施;要求加強對電廠脫硫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據悉,2005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約為2500萬噸,已成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國家。燃煤電廠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促進燃煤機組加快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步伐,提高脫硫效率,為實現“十一五”二氧化硫削減10%的目標發揮重要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歡迎社會各界踴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對該《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的時間截止至2007年4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址:http://www.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