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鍋爐排放廢氣中二氧化硫超標,今日,大唐集團太原第二熱電廠被環保部門處以10萬元經濟處罰。這是太原市環保局依據自身權限,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執行的最高限額的經濟處罰。
據介紹,8月16日,太原市環保局對大唐集團太原第二熱電廠鍋爐污染物排放進行了實時監測,結果顯示,該廠3號到8號鍋爐排放的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超標,其中一臺鍋爐排放二氧化硫的濃度達國家排放標準的2倍。太原市環保局對其執行最高限額的經濟處罰,這在近幾年并不多見。
從8月7日開展“打擊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以來,環保部門共對15起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執行了經濟處罰,其中大唐集團太原第二熱電廠是被經濟處罰金額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