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經歷過國有商業銀行撤貸風波的中國熱電產業再次處在了尷尬境地。
國家發改委近期出臺的“十一五”電力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將30萬千瓦及以上的熱電聯產作為鼓勵項目,對30萬千瓦以下項目卻只字未提。而我國熱電行業的特點就是中小機組多。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汽輪機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祝平告訴記者:“這樣一來,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勵建大的熱電聯產項目,而數百個需要供熱的城市和工業園區也只有再建一批小鍋爐才能取得熱源,城市里到處冒煙的局面又要出現了。”
因噎廢食?
熱電聯產將熱能和電能聯合生產,與傳統的熱電分別生產相比可以顯著提高燃料利用率,是全球公認的節約能源、改善環境、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作為循環經濟的重要技術手段,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
截至2004年底,我國建有單機6000千瓦及以上供熱機組2302臺,總容量達4813萬千瓦,占同容量火電裝機容量的15.62%,占全國發電機組總容量的12.26%,遠遠超過核電機組的比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能源供應系統。熱電聯產年供熱量165736萬吉焦。在建設部統計的全國總供熱量中,熱電聯產供的蒸汽量占81.96%,熱水量占26.72%.并被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確定為十大重點節能示范工程之一。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熱電專業委員會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王振銘告訴記者,現在我國在發展電力工業中提倡和鼓勵建設大容量亞臨界或超臨界機組,并將關停一批10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氣機組,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在發展大機組同時,不能忽略了熱電聯產的機組,不能認為它是中小型機組,起不了什么作用。
相關數據表明,熱電聯產對比熱電分產每年可節約標準煤4800萬噸。相應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248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76萬噸,減少灰渣排放2064萬噸。
祝平通過對火電廠效率的比較認為,如果我國有1億千瓦左右的熱電機組,一年節約的煤炭將為8700萬噸,比建設大容量超臨界機組節約的5500萬噸還多,而且還可以取消幾十萬臺為提供熱源而建設的小鍋爐,對環境改善有著極大的作用,這是建設大容量高壓高溫機組所不能比的。
祝平告訴記者,“如果按照十一五電力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規定來建設熱電機組,則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勵建這樣的熱電廠,因為一個電廠最少要建2臺30萬千瓦機組,中等城市和工業園區是沒有能力和條件來建設這么大容量的熱電廠的,政策再鼓勵也沒有用;同時也不能想像全國數百個中小城市及工業園區為了熱源,每地都建設一個2×30萬千瓦以上機組的熱電廠,因為這些城市不在坑口,運煤困難,當地也不需要這么多的電力。”
那么這些城市的熱源從哪里才能取得,怎樣才能供工業用熱和居民用熱呢?只有再建一批小鍋爐才能取得熱源。因此,祝平認為,既然在十大重點節能示范工程中提出了熱電聯產工程,也沒有對機組容量大小有所規定,就應該在“十一五”電力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補充一項,即符合國家規定熱電指標的熱電聯產供熱機組,不能因噎廢食。
舉步維艱
王振銘告訴記者,本來中央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熱電聯產可以大有所為。但是實際工作中,熱電聯產卻要面對政策不落實、領導部門指導思想不科學、不全面、不統一等種種問題,發展舉步維艱。發改委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無奈告知,因為領導思想不統一,到現在熱電產業“十一五”規劃也無法拿出。
其一,政策不落實。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單位和部門過于強調自由市場機制。忽略了節能環保的重要性,給熱電聯產產業帶來了一些問題。2002年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增長,煤電油運出現了嚴重的供求矛盾,特別是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給全國熱電企業造成了嚴重負擔,一些單位出現巨額虧損,瀕臨破產。由于熱電企業規模較小,在利益格局上不屬于大型國有電力集團,所以在燃料供應和電價上受到更多的歧視。國家已出臺了“煤電聯動”政策,但只有參加省網調度的大型電廠才能享受,一些中小熱電企業還享受不到。
國家已出臺的“煤熱聯動”政策只考慮為居民采暖的熱源廠,而實際上我國的熱電廠有三種類型:一是純供居民采暖,一是純供生產用汽,一是兼供生產用汽與居民采暖。煤價漲幅很大,一年調一次熱價是不行的。熱電企業在發電的同時,還大量供熱,僅僅調整電價不足以彌補虧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慮,不同意在煤炭價格高漲的情況下調整熱價,同時要求熱電廠不得停止供熱,使熱電企業陷于中央企業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之中。這一做法不利于節能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未尊重市場規律。
其二,產業政策不科學、不全面。我國在指導熱電聯產工作的文件中均明確“以熱定電”。熱電聯產的裝機容量要根據合理供熱范圍內熱負荷的大小來確定裝機容量,不能按領導指令和當地缺電情況來選供熱機組。由于供熱半徑不能太大,輸送距離有限,故一般熱電機組容量不可能很大,因此,中小供熱機組是熱電聯產的主力軍,在節能與環保方面功不可沒。
由于熱電機組有熱、電兩種產品,不能只看發供電煤耗。況且,供熱節煤分散在全國各地,無專人統計,因而熱電企業在供熱節能方面的貢獻很難被人“發現”。熱電企業發電煤耗是擺在明處,極易與目前大機組的發電煤耗相比,因而錯誤地認為中小熱電機組不節能,相關政策也不鼓勵發展中小熱電機組。如果將中小熱電廠全關停,電的問題由大電力系統解決,可是熱的問題卻很難解決,適必迫使各熱力用戶再建小鍋爐,由熱電聯產倒退回熱電分產。
其三,稅收政策不合理。我國熱電聯產企業承擔相當部分的社會和公共利益義務,國家應在稅收和財政政策上給予適當的照顧。近幾年,國家對熱電聯產原本就不多的經濟優惠政策,大多數隨各種改革而消逝了,使熱電全行業效益下降甚至經營困難。而目前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既浪費能源,又污染環境,實屬應盡快淘汰的落后生產方式,卻不上稅,政府應盡快扭轉這種不合理狀態。我國應在下一階段的稅制改革中,參考發達國家做法,對高效節能環保熱電項目實施必要減免稅優惠。
王振銘認為,國家發改委應組織各方面專家和機構針對目前的發展新形勢制定出切合中國實際的熱電聯產發展政策,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觀調控之上,應核準全國電力規劃中的重點項目,而將200MW以下的熱電項目核準權下放到各省發改委,并制定相應的檢查和監督辦法,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