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確定了6種可再生能源(水力、風力、生物質、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的上網電價,并稱可能向全國電力用戶收取“附加費”。
根據今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規,電網企業應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發電價格則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即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
其中,水力發電價格暫按現行規定執行;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每千瓦時0.25元補貼電價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