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實現規劃目標,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規劃提出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并對實施工作進行具體部署。通過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十一五”期間將實現節約2.4億噸標準煤的節能目標。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節約和替代石油、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
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重點內容包括:
1. 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冶金、電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企業以潔凈煤、石油焦、天然氣、可燃性氣體為燃料及原料的節代油改造工程;以煤化工、天然氣化工、生物質化工產品替代石油化工產品;發展混合動力汽車、燃氣汽車、醇類燃料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太陽能汽車等清潔汽車;推廣機動車節油技術;醇醚類燃料及煤炭液化技術的示范及醇類燃料的推廣;制定《節約石油管理條例》配套措施等。“十一五”期間,實現節約和替代石油3800萬噸。
2. 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改造鍋爐系統,提高鍋爐房整體運行效率;以大代小,發展集中供熱;發展集中配煤,提高鍋爐燃煤品質;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大中型城市,結合城市小區或園區建設規劃,建設起點高、節能效果好的鍋爐節能重大示范(試點)工程;對建材、鋼鐵等行業的燃煤工業窯爐進行節能改造;制定燃煤工業鍋爐(窯爐)強制性國家能效標準、對中小型鍋爐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間,實現燃煤工業鍋爐效率提高5個百分點,節煤2500萬噸;燃煤窯爐效率提高2個百分點,節煤1000萬噸。
3. 區域熱電聯產工程:在嚴寒地區、寒冷地區的中小城市和東南沿海工業園區的建筑物密集、有合理熱負荷需求的地方將分散的小供熱鍋爐改造為熱電聯產機組;在工業企業(石化、化工、造紙、紡織和印染等用熱量大的工業企業)中將分散的小供熱鍋爐改造為熱電聯產機組;分布式電熱(冷)聯產的示范和推廣;對設備老化、技術陳舊的熱電廠進行技術改造;以秸稈和垃圾等廢棄物建設熱電聯產供熱項目的示范;熱電聯產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等配套措施。實現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由2002年的27%提高到40%,新增供暖熱電聯產機組4000萬千瓦,形成年節能能力3500萬噸標準煤。
4. 余熱余壓利用工程:鋼鐵行業重點實施干法熄焦,高爐爐頂壓差發電,高、焦、轉爐煤氣回收利用;水泥行業重點在日產2000噸以上水泥生產線建設中低溫余熱發電裝置;煤炭行業重點回收利用煤層氣(礦井瓦斯氣);銅、鋁生產企業,化工行業余熱利用(如硫酸余熱發電);紡織行業冷凝水回收及鍋爐壓差發電;獨立焦化企業的焦爐煤氣回收利用等。“十一五”期間,實現在鋼鐵聯合企業實施干法熄焦、高爐爐頂壓差發電、全高爐煤氣發電改造以及轉爐煤氣回收利用,形成年節能能力266萬噸標準煤;在日產2000噸以上水泥生產線建設中低溫余熱發電裝置每年30套,形成年節能能力300萬噸標準煤;通過地面煤層氣開發及地面采空區、廢棄礦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氣年利用量達到10億立方米,相當于年節約135萬噸標準煤,既充分利用資源,又為煤礦安全生產創造有利的條件。
5.電機系統節能工程:電機系統節能改造,提高運行效率。合理匹配,加快淘汰落后低效電機,推廣高效節能電機;推廣變頻調速節能技術,風機、水泵、壓縮機等通用機械系統采用變頻調速節能措施,工業機械采用交流電動機變頻工藝調速技術;制定相關經濟激勵政策和技術政策、完善電機能效標準體系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間,實現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個百分點,形成年節電能力200億千瓦時。
6.能量系統優化工程(綜合性的系統節能工程):煉油生產系統能量優化;乙烯生產系統節能優化;合成氨生產系統節能優化;鋼鐵生產系統優化改造;在石化、化工、鋼鐵等行業中選擇若干企業,支持綜合系統節能示范企業(工程);制定相關技術政策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間,實現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業推行能量系統優化,降低企業綜合能耗,提高市場競爭力。
7.建筑節能工程: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范),加強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管;結合城市改造,開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節能型建筑示范(試點);新型節能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推廣;建筑節能標準的制定(修訂)、實施、檢查及監督管理(以新建建筑為重點)等。“十一五”期間,實現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節能50%的標準,加快供熱體制改革,加大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力度,分別節能5000萬噸標準煤。
8.綠色照明工程:高效照明器具研發及生產線改造;采用大宗采購、需求側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機制推廣高效照明產品;選擇試點城市照明節電改造示范;城市高效節能夜景照明系統改造示范;推廣使用LED交通信號燈等。“十一五”期間,形成節電能力290億千瓦時。
9.政府機構節能工程:對中央機關新建建筑提出節能要求,并實行全過程節能管理和監督;結合中央機關辦公樓改造修繕計劃,推進中央機關既有建筑物及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示范、試點;實施政府節能采購(采暖空調設備、照明設備、汽車);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制度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間,實現按照建筑節能標準改造的政府機構建筑面積達到政府機構建筑總面積的20%;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的基礎上降低10%。
10.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支持各地方節能監測(監察)中心的能力建設,購置必要的節能監測儀器和設備,提高其節能執法和節能監測(監察)的能力;建立以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及各省級中心為主要依托的節能監管體制和監管機制,為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組織保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服務新機制,不斷拓展節能服務領域,提高各級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的服務水平;研究促進節能監測(監察)、服務中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管理體制。“十一五”期間,實現通過強化省級和主要耗能行業節能監測中心能力建設,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測(監察);省級和主要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具備為企業、機關和學校等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的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方案》和“十一五”期間的分年度實施計劃等,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實質推進。同時,根據各重點節能工程的進展情況,今年國家將重點推進節約和替代石油、余熱余壓利用、熱電聯產、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六項重點節能工程,并將重大項目列入國債投資(預算內資金)的支持重點,通過扎實工作,為在“十一五”期間具體落實《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