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華商報
天氣越來越冷,供暖成為市民關心的話題。從西安市物價局獲悉,今年小區自備鍋爐供暖的不需要在物價部門備案了,但供暖價格必須與業主協商。
據西安市物價局工農價格處丘仲琴介紹,今年西安市物價局將加大對供熱價格的監管。城鎮供熱價格屬政府定價范疇。供熱價格的制定或調整必須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熱,公平負擔”的原則。西安市轄區(含區、縣)供熱企業的供熱價格由省、市物價局制定。
對供熱企業只能供到小區(樓宇)熱交換站的,交換站發生的費用由最終用熱人負擔,其收費標準暫由交換站管理者和用熱人代表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協商確定。交換站管理者定期向用熱人公布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監督。由于供熱價格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各供熱企業要確保冬季供熱價格的基本穩定。但近期煤價上漲幅度較大,個別企業因經營困難,確需調整供熱價格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申報手續,并在執行新價前向用熱人公示,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而今年住宅小區、寫字樓等自備鍋爐供熱的價格取消備案制度,其供熱價格由供熱人提出收費方案,在征得用熱人代表(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以及其他使用人代表)同意后收取。
另外,供熱企業(含交換站管理者)必須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在顯著位置將供熱價格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用熱人監督。各區縣物價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及時處理解決供熱價格糾紛,切實維護用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