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wǎng)10月23日電 從肇源縣來哈爾濱市務工的齊某夫婦,在南崗區(qū)某小區(qū)鍋爐房承包燒鍋爐期間,將供暖公司22噸用煤私自賣給鄒某,從中獲利2500元。日前,齊某夫婦和鄒某均被南崗區(q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齊某夫婦二人和鄒某,都是肇源縣人。2004年11月中旬,鄒某在親屬家見他們夫婦冬季在家閑著沒事,就幫二人找了份燒鍋爐的工作。同年12月初,夫妻倆來到了南崗區(qū)某機關的鍋爐房做起了司爐工。期間,二人見供暖公司總是不斷地往鍋爐房運送原煤,他們燒多少也從來沒有人問過,二人就產(chǎn)生了私自賣煤謀利的想法。
一天,鄒某又來到齊某處喝酒聊天,他要以低價買鍋爐房原煤,還沒聯(lián)系到賣主,正愁賣煤沒地方的齊某則馬上給予了答復。于是,齊某夫婦將原煤都裝在塑料紡織袋中,并以每袋5元錢的價格賣給鄒某。2個月的時間,鄒某從齊某夫婦承包的鍋爐房里拉走煤500袋,共計22噸,齊某夫婦獲贓款2500元。今年3月,經(jīng)群眾舉報,齊某夫婦和鄒某均以涉嫌職務侵占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