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訊 為了收取物業費,某些物業公司以拒收水、電費等方式,催業主繳納物業費,引起居民的疑問。近日,隨著供熱收費的開始,居民對物業采取“不交物業費,就不收采暖費”的做法表示不滿的投訴開始增多。對此,吉林國洋律師事務所關鑫律師認為,物業這種“捆綁式收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投訴一:家住青年路原一三三廠家屬院西側某小區的李先生打來投訴電話,稱小區物
業在收采暖費的同時還要求業主必須交物業費300多元錢。“每年的物業費都是單獨交,今年物業公司非讓一起交。”作為下崗職工家庭來講,一次性繳納這么大的費用,感覺有點承擔不了。李先生認為,小區物業的做法不合理。
投訴二:物業管理非常差,樓內經常沒人打掃,房子壞了也沒有修。面對這樣的物業管理,一些業戶開始拒交物業費。但是隨著采暖收費的開始,物業公司以“不交物業費就不收采暖費”的方式,逼迫業主交物業費。“如果我們到開栓期交不上采暖費,造成的滯納金誰負責?”一物業小區的居民陳先生這樣質問。
物業和業主因費用問題產生的矛盾屢見不鮮,產生的原因較多。物業公司采用“捆綁式收費”的做法是否合理?據吉林國洋律師事務所關鑫律師講,采暖費和物業費是兩個概念,收費的主體不同。采暖費的收費主體是供熱公司,物業費的收費主體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收取采暖費是受供暖部門委托的行為,因此按委托的要求,不應該拒收。如果物業公司拒絕收取采暖費,業戶可以直接向供暖公司交費。而由于物業公司拒收行為給供暖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供暖公司和物業公司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