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訊
住宅主要居室晝夜平均室溫不得低于18℃,最低不能低于16℃。
居民住宅供熱價格每平方米26元,經營性房屋供熱價格每平方米31元。
為保證長春幾百萬居民今冬過得暖和和的,昨日,長春市召開供熱會議,來自各供暖單位的負責人、有關人員近900人聚集一堂。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說:“現在長春市供熱企業設備檢修已完成85%以上,全市供熱準備工作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供熱·收費方式今年長春能實行分時分期付費嗎?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供熱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于一次性繳納熱費有困難的用戶,在一次性繳納基本熱費的前提下,可同供熱單位簽訂協議分期或分時付款,但今年長春市暫不實行分期分時付費,因為目前各供暖企業都是在采暖期前集中購煤,如果用戶只繳納基本費用,勢必造成供熱準備工作受阻,所以長春市在本采暖期內仍按以往辦法繳費。供熱·熱費標準今后熱費標準還會有變動嗎?
今年供熱價格進行了適當調整,居民住宅供熱價格每平方米26元;經營性房屋供熱價格每平方米31元,經營性房屋層高超過3米的,每超高0.3米,熱價加收5%,最高加收不超過50%;其他房屋供熱價格每平方米28元。按省里要求,長春市供熱價格實行動態管理,每個采暖期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煤炭價格變動差價重新核定供熱價格,并向社會公布。
另據了解,本采暖期長春市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個人用熱戶免收采暖費,其免交的費用,政府財政部門承擔70%,供熱單位承擔30%。供熱·新建住宅停熱的超過一半,用熱的溫度咋算?
《通知》規定,新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需要供熱協議開栓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費。對已辦完供熱手續、入住手續,停熱用戶超過50%的供熱樓,難以保證規定溫度時,供熱單位和未停供熱用戶協商,按協商約定的供熱溫度供熱。供熱·停熱手續本采暖期不想用熱,手續咋辦?
按政府有關規定,用熱戶應在10月20日前交齊熱費。對于提出停供一個采暖期的用戶,應在采暖期開始前10日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停供手續,按規定繳納20%的基本熱費。下個采暖期,用戶要求恢復供熱的,應在采暖期供熱前15日提出書面申請,由供熱單位恢復供熱。供熱·質量投訴供熱溫度不達標,誰管?
根據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供暖期內,住宅主要居室晝夜平均室溫不得低于18℃,最低不能低于16℃。達不到標準的用戶,可以先向供熱企業投訴,由供熱企業測溫。如果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后既不測溫又未采取改進措施,或對測溫結果不滿意的用戶,可向長春市供熱管理辦公室投訴。經供熱管理辦檢測確認室溫偏低并屬供熱單位責任的,可責令供熱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熱用戶退還熱費。在此特別提醒熱用戶,供熱企業在測溫后,一定要求他們出具書面測量結果。供熱·管網維修供熱設施出故障,維修費誰掏?
根據《規范城區供熱秩序的通知(討論稿)》有關規定,今年的采暖期從10月25日到次年的4月10日。按吉林省城區供熱條例有關規定,已實行分戶控制的用戶,室內的供熱設施故障除經營企業原因外,由產權人委托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其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維修。未實行分戶供熱的,熱電聯產供熱系統,熱電廠廠區外供熱主干線至熱用戶入戶閥門止(含閥門井),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和管理,熱用戶的內網及采暖系統由產權單位負責維修和管理;鍋爐供熱系統,從熱源點(站)至熱用戶入戶閥門止(含閥門井),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和管理,熱用戶的內網及采暖系統,由產權單位負責維修和管理。供熱·停供責任供熱單位撂挑子,咋辦?
去年受煤炭價格上漲等原因影響,一些供熱企業擅自停止供熱,給用戶造成極大影響,4家供熱企業近日即因此被長春市政府責令退出供熱市場。今年為了確保用戶供熱,《通知》規定,供熱單位由于供熱設施轉讓委托經營等原因,使供熱方式及供熱發生變動,其供熱的合同轉讓、托管協議需報供熱主管部門備查,方可正式接管。供熱單位包括自行供熱企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管理,對擅自棄管停止供熱的,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分管領導的責任,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供熱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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