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春市政府下發通告,決定逐步取消市區內的分散供暖小鍋爐。
通告規定,市區內單臺容量7MW(不含7MW)以下的分散供暖小鍋爐按計劃限期取消,供熱任務移交熱電聯產和區域集中供熱熱網經營單位。分散供暖鍋爐并網后,鍋爐房、煙囪等一律拆除,用地作為城市綠地或市政服務設施用地。在規定期滿后未按規定取消實行集中供熱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今年9月30日前,解放大路以北,長春大街以南,樹勛街以東,東天街以西區域內單臺容量7MW(不含7MW)以下的分散供暖小鍋爐必須全部取消,其供熱系統并入長春熱電二廠二期工程熱網,入網的分散供暖小鍋爐的管理單位或個人,享受集中供熱管網工程建設費(50元/平方米)減免50%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