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市場是反映電力供需形勢的“風向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山西、甘肅、山東、蒙西和廣東等已進入不間斷結算試運行,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取得重要成效:一是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電力生產組織由傳統計劃模式向市場模式轉變,現貨市場出清結果直接運用于電網調度運行,促進市場運營與系統運行深度融合;二是有效提升電力供需緊張時段的安全保供能力,現貨市場分時價格信號有效反映供需形勢,通過現貨市場短時高電價信號引導火電企業頂峰發電、電力用戶減少用電需求;三是有效激勵靈活調節資源參與系統調節助力新能源消納,新能源大發時段,通過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引導火電企業壓降出力、電力用戶提高用電需求,擴大新能源消納空間。
“為進一步鞏固市場建設成果,深化市場建設共識,推動電力現貨市場穩妥有序實現全覆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基本規則》,對已實現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進一步規范引導,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為尚未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探索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降低試錯成本。”上述負責人說。《基本規則》主要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與運營,包括日前、日內和實時電能量交易,以及現貨與中長期、輔助服務、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等方面的統籌銜接。適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場模式的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以及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與相關市場的銜接。比如,在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路徑方面,《基本規則》明確近期重點推進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建設,以“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加強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交易銜接,暢通批發、零售市場價格傳導,推動新能源、新型主體、各類用戶平等參與電力交易。在規范電力現貨市場機制設計方面,擴大市場準入范圍,將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納入市場交易。上述負責人表示,電力現貨市場構建了“能漲能降”的市場價格機制,依托分時價格信號動態反映市場供需形勢及一次能源價格變化趨勢,并通過短時尖峰價格信號有效激勵火電、燃氣機組頂峰發電,電力用戶移峰填谷,將顯著提升電力保供能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此外,《基本規則》將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方式促進變動成本更低的新能源優先消納,實現新能源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協同消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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