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電力現貨市場近期建設主要任務:
(一)按照“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框架,構建省間、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建立健全日前、日內、實時市場。
(二)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明確中長期分時交易曲線和交易價格。
(三)做好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加強現貨市場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融合,推動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聯合出清。
(四)推動電力零售市場建設,暢通批發、零售市場價格傳導。
(五)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與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推動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
(六)直接參與市場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用戶等應平等參與現貨交易,公平承擔責任義務;推動代理購電用戶、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偏差電量分開核算,代理購電用戶偏差電量按照現貨價格結算,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含偏差電費),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七)省間市場逐步引入其他經營主體,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兼顧送受端利益,加強省間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經信委(經信廳、工信廳、經信局、工信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運營和管理,我們組織制定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