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6月25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此前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4年年會上表示,隨著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設備更新需求會不斷擴大,初步估算將是一個年規模5萬億元以上的巨大市場。
根據通知,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
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并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設備更新貸款經辦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
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對于未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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