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綜合處處長陳永勝日前在2023年中國風能新春茶話會上透露,為了適應新的形勢,推動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將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管理辦法》《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等多個政策文件。
陳永勝介紹,國家能源局將適應新的形勢,推動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同時,正在初步制定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后續要加快推進。
我國現有海上風電管理辦法為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2016年制定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海上風電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按照程序及時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后方可開工建設。
目前,針對國管海域的管理辦法尚未明確,《深遠海海上風電管理辦法》對于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推動海上風電在國管海域的開發。
風電為何要向深遠海發展?
國務院2021年10月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堅持陸海并重,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
近年來,在“雙碳”目標背景下,我國海上風電成本逐步下降,海上風電裝機容量持續增長。截至2022年底,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3051萬千瓦,同比增長15.61%。
從資源稟賦來講,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發展海上風電具有天然優勢。我國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可利用海域面積300萬平方公里,近海水深5—50米范圍內,風能資源技術開發量為5億千瓦,而深遠海風能可開發量是近海的三倍以上,因此,深遠海風電開發具有非常大的潛力。
相較于近海,深遠海域具有風資源條件更優、開發潛力更大、限制因素更少等優勢。據統計,全球超過80%的海上風能資源潛力都蘊藏在水深超過40米的海域。而且由于近海開發資源有限、場址較分散,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將成必然趨勢。多家機構認為,我國深遠海風電將迎來快速發展。
多省將深遠海風電建設納入“十四五”發展規劃
目前我國海上風電以近海項目為主,正持續向深遠海推進。山東、浙江、廣東等地均出臺了針對海上風電的補貼。2022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支持山東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萬千瓦級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
已有多省將深遠海海上風電建設納入“十四五”發展規劃。沿海各省份“十四五”規劃中,海上風電規劃新增裝機合計約50GW。根據國家能源局委托水電總院牽頭開展的全國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全國共將布局41個海上風電集群,預計深遠海海上風電總容量約達290GW。
根據世界海上風電論壇發布的最新報告,2022年上半年,全球海上風電裝機容量新增6.8吉瓦,其中,中國占5.1吉瓦。“十四五”期間,我國規劃了五大千萬千瓦海上基地,各地出臺的海上風電發展規劃規模已達8000萬千瓦,這將推動海上風電實現更高速發展,到2030年累計裝機將超過2億千瓦。
現階段,我國海上風電仍以近海項目為主,正持續向深遠海推進。中信建投認為,“十五五”期間,深遠海海上風電市場空間將進一步打開,有望開發150-200GW,海上風電年均新增裝機規模將由“十四五”期間年均15GW向“十五五”期間年均30-40GW進發。
業內人士表示,《深遠海海上風電管理辦法》對于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推動海上風電在國管海域的開發。風電向深遠海發展是產業趨勢,也將為海上風電裝備制造行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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