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具有時間價值的商品,電力不僅影響著人們生產生活的質量,也反映著經濟社會的變動情況。對于發、購電雙方而言,提前簽署電力中長期合同,是規避市場風險、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壓艙石”。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對今年電力中長期“買賣”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何要簽?
——降低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影響,確保電力供需格局基本穩定
“我家每月電費基本在100元左右,夏季和冬季空調用得多,電費會高一點。”家住上海市普陀區的羅東經常在手機APP上繳費“買電”。手機那頭的“賣方”,是當地的電網企業。
如果把居民購電比作買菜,作為“菜販”的電網企業,貨源通常來自“菜農”——各類發電企業。為了保證長期穩定的貨物供應,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說,能源中長期合同已經成為能源保供穩價的“壓艙石”和“穩定器”,對于穩定供需雙方預期、鎖定資源、穩定價格、控制成本、保障供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實踐情況看,參與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的購電方除了代理用戶購電的電網企業外,還有售電公司和工商業用戶、抽水蓄能電站、儲能及獨立輔助服務商等市場化電力用戶。”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告訴本報記者。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有利于電力“買賣”雙方提前作好規劃。
先看電力供應上游。煤炭是用于發電的重要資源,電力中長期合同的簽訂,直接影響著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簽訂,起到指導煤炭企業合理組織生產、交通運輸部門合理安排運力的作用。從參與電力交易的發、用電雙方來看,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為二者提供了穩定的生產預期。產多少、啥價格,中長期合同作了約定,是市場主體規避市場風險、平抑市場價格波動、保障能源穩定供應的重要手段。
“對于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運行機構而言,電力中長期合同提供了電力系統供需平衡的基本盤,便于相關主體超前安排運行方式,提高電力安全保障能力。”韓放說。
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對于穩定省間送受電也有重要作用。在中國,各地資源稟賦差異造就了“西電東輸”等能源供應格局。“在煤炭、天然氣等一次能源價格波動、電力供需形勢復雜多變的情況下,高比例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有助于穩定省間送受電基本格局,也有利于各省提前統籌電煤庫存、水庫調度、機組設備檢修以及電力用戶訂單生產安排等因素,從而合理安排省內發用電生產計劃,筑牢省間送電和各省保供的基本盤。”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馬莉說。
“買賣”電力有啥要點?
——推動分時段簽約,引導實現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發電積極參與交易
保障電力供應穩定,“菜販”要從“菜農”處多進貨,并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往來。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通知要求,電力市場主體應保證高比例簽約。市場化電力用戶2023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應高于上年度用電量的80%,并通過后續季度、月度、月內合同簽訂,保障全年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高于上年度用電量的90%。
電力是一種時間價值突出的資源。正如新鮮時蔬價格更高,電力的價值也可分時段呈現。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電源結構變化、近3年電力供需形勢及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計劃,考慮2023年本地區電力供需形勢,進一步優化時段劃分方式,交易時段數量由3—5段增加至5段以上,結合各地實際用電負荷與新能源出力特征,按需明確劃分尖峰、深谷時段。在業內人士看來,此舉旨在區分電力在不同時段的價值并形成相應的價格差,從而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實現削峰填谷、促進電力電量平衡。
“2023年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了對于分時段簽約的要求,擴大了分時段簽約段數,有利于通過分時段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側改變出力計劃和用電安排,進而減輕調度機構須保障電力供需實時平衡的壓力。”馬莉說,“此舉也有利于拉大峰谷價差,激勵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積極參與電力調節并賺取價差收益。此外,分時段簽約逐步細化,也將為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有序銜接提供可靠保障。”
新能源入市交易也迎來更多利好。目前,國內清潔能源發電占比正持續提升。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2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8.4萬億千瓦時。其中,水電、核電、風電和太陽能(7.680, 0.00, 0.00%)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增長5.3%,占全部發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此前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到2023年,新能源將全面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已成大勢所趨。
“此次通知提出完善綠電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等,對促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規避市場風險、體現綠色環境價值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韓放說,一方面,通過中長期合同對合同電量、曲線靈活調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能源發電預測不準確而帶來的市場風險;另一方面,新能源在具備電能價值的同時還具有綠色價值。中長期合同的成交價格中分別明確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價格和綠色環境價值,不僅能為新能源企業增加綠色屬性收益,也能促進全社會建立綠色電力消費認購激勵機制,形成綠色消費共識,促進低碳轉型。
引導交易電價反映成本變化
——鼓勵購售雙方設立交易電價與煤炭、天然氣價格掛鉤聯動條款
業內人士認為,電力中長期合同對于平抑能源價格波動、穩定電力供應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有關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合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價格風險。
“目前煤電仍是我國的主力電源,煤電價格主要由市場形成,在煤炭、天然氣等一次資源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如果煤電上網電價無法通過合理機制進行浮動調整,不能覆蓋生產成本,容易導致煤電企業出現普遍虧損的局面,不利于電力可持續發展和安全保供。”韓放說。2021年底,國內就曾出現煤電企業大面積虧損現象,為緩解煤電壓力,多地提出改換簽中長期合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此次通知明確,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市場交易電價充分反映成本變化;充分考慮燃料生產成本和發電企業承受能力,鼓勵購售雙方在中長期合同中設立交易電價與煤炭、天然氣價格掛鉤聯動條款,引導形成交易電價隨煤炭、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化合理浮動機制,更好保障能源穩定供應。業內人士分析,其目的正是在于建立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規避一次能源價格波動引發的市場風險,更好地保護發購電雙方市場主體的利益,從而保障能源穩定供應。“長遠來看,電力作為一種商品,其價格應體現生產成本的變化。”韓放說。
將能源供應版圖放大來看,受國內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持續提升、一次能源供應存在不確定性、工商業用戶全面進入市場等因素影響,電力供需時段性變化更加頻繁,電力市場對區分電能時段性價值的需求也越來越高。要讓發電方愿意發電、保障用戶穩定用電,進一步加強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至關重要。
“未來,仍需持續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的時段劃分機制,在足額簽約、穩定市場長期價格信號的同時,更快、更好響應階段性、臨時性的生產形勢變化,以滿足有關市場主體靈活調整的需求。”馬莉說,同時,還要加快建設符合雙邊交易模式的現貨市場,擴大現貨市場覆蓋范圍,并進一步完善中長期與現貨交易的價格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