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個方面提出20條政策舉措,初步搭建了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充分激活數據要素價值,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激活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提出,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推動建立企業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保護制度。意見要求,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規則體系,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制。同時,將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意見要求,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要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制,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作用。意見指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為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21.470, -0.51, -2.32%)(維權)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提出相關意見。意見提出了“堅持共享共用,釋放價值紅利”的工作原則。要求合理降低市場主體獲取數據的門檻,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勵創新創業創造,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形成依法規范、共同參與、各取所需、共享紅利的發展模式。意見提出的工作原則還有“強化優質供給,促進合規流通”。要求順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發展趨勢,推動數據要素供給調整優化,提高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增強數據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實現數據流通全過程動態管理,在合規流通使用中激活數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