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正式對外發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數據二十條’具有兩大鮮明特色,一方面它是首部從生產要素高度部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國家級專項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它具有獨特的政策設計——以基礎制度破解數據要素價值釋放中的基礎性問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評價。在數據產權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數據二十條”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數據是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四大生產要素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中央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但數據要素產權不清晰、權利屬性不明確和數據要素交易規則的缺失制約了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形成和數據價值的挖掘。”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分析。李愛君認為,“數據二十條”中依據數據來源、數據生成和數據開發應用的特征構建了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以此推進建立非公共數據按市場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此種數據產權運行機制符合數據的構成特征,且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阻礙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難點問題。“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復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據該負責人解讀,“數據二十條”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在數據要素流通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數據二十條”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4個方面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要素集聚方面,我國數據資源規模已躍居世界第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副主任王建冬介紹,據統計,2021年我國數據資源產量達到6.6ZB(1ZB為10萬億億字節),同比增加29.4%,占全球數據總產量的9.9%,僅次于美國(16ZB)。全國數據資源總存儲量達到598.4EB,同比增長27.4%,占全球數據總存量的14.1%。在王建冬看來,全國各地積極建設各類數據交易機構,為數據要素更大規模全面流通奠定了較好基礎。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底,國內由副省級以上政府牽頭組建的數據交易場所已超過30所。“由于數據特性復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分析,“數據二十條”提出從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面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準入標準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準化體系建設;統籌優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臺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兩類主體。余曉暉認為,“數據二十條”既順應了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到深層次后迫切要求從生產要素這一價值源泉處尋求發展新動能的客觀規律,也是對當前社會各界苦于沒有解決數據基礎性問題而無法將海量數據價值全面開發出來這一現實痛點的政策響應,在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歷程中具有里程碑式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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