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合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爭達到13.5%,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累計達到3.83萬噸、0.18萬噸、0.91萬噸、0.63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爭基本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合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重大決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能耗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機制,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實現節能降碳減污協同增效,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為建設美麗合肥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爭達到13.5%,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累計達到3.83萬噸、0.18萬噸、0.91萬噸、0.63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爭基本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聚焦化工、電力、建材等主要耗能行業,開展工業能效提升行動,對標國際先進或行業標桿水平,分行業提出能效提升目標和重點工作舉措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節能診斷,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種方式,實施節能降碳升級改造。持續提升用能設備系統能效,推廣高效精餾系統、水泥流化床懸浮煅燒、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推廣信息技術應用,加快推動5G與工業互聯網融合發展,提升能源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培育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和綠色數據中心。到2025年,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低于1.25。“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數據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推動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工業園區能源系統整體優化,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園區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的綜合能源項目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提升園區污水處理能力。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環境監管,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2024年起,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75%節能標準。實施綠色建筑統一標識制度,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規模化發展。實施城鎮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與老舊小區改造有機結合,建立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引導物業管理企業加強運營管理,提升建筑綠色低碳運行水平。加快工業余熱供暖規模化發展,引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熱泵、燃氣、地熱等清潔低碳取暖方式。實施綠色高效制冷行動,以中央空調、數據中心、商務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為重點,更新升級制冷技術、設備,大幅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優化道路照明和建筑景觀亮化運行模式,嚴控新建高耗能、大規模、過度亮化甚至造成光污染的“燈光秀”項目。到2025年,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比例超過30%,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8%,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累計不低于200萬平方米。(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數據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程。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輸周轉量。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持續推進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加快構建綠色出行體系,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環公交等設施建設,優化運力配置和換乘環境。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港口、綠色航道、綠色機場建設,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城市公交、出租、環衛、物流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優先采用電動、氫能源、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船舶綠色升級。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比例超過80%,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比例超過50%,鐵路、水路貨運量占比進一步提升,鐵路單位運輸工作量綜合能耗下降4.5%,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4%。(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郵政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B排放標準,到2025年,新能源和國六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達到40%,移動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商貿流通節能減排工程。推動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文娛、物流等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開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引導商貿流通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創建一批實施節能減排、提供綠色服務、引導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商場、綠色飯店、綠色旅游飯店。加快發展綠色物流和綠色倉儲,引導電商企業、郵政快遞企業主動為消費者提供綠色包裝選項,加強快遞領域塑料污染治理,推動快遞綠色包裝產品規模化應用。(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郵政管理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推廣應用農用電動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開展裝配式綠色農房區域試點。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秸稈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動計劃,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膜回收利用體系。以縣(市、區)為單元,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運維管理。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全面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4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6%,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60%、50%。(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供銷社、市鄉村振興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新能源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力度,在符合公務用車標準和單位需求的前提下,公共機構應示范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時,除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則上應購置新能源汽車。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2年,90%的市級和70%的縣級黨政機關達到創建要求。到2025年,全市50%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實施能源托管,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5%、人均綜合能耗下降6%。(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
(八)煤炭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構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體系,堅持先立后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格合理控制新增用煤項目,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施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持續推進重點用煤企業減煤技術改造,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鞏固提升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以及建材行業為重點,實施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持續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窯爐清潔燃料替代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建設并舉,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合肥市智慧能源平臺建設,加快長豐縣能源綜合改革創新試點縣建設,形成試點經驗并逐步在其他縣(市、區)推廣。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質能,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新建和供熱改造,合理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4%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進一步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突出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加大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以及工業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開展新一輪巢湖綜合治理,深入實施流域污染防治,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市生態環境局、省巢管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動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加快推進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輻射固化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管網新建與改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等工程,加快鐘油坊污水處理廠、經開區污水處理廠四期、肥東縣污水處理廠四期、西部組團污水處理廠二期等重點項目建設。到2025年,城市、縣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97%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680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2.5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有序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進程,加強生活垃圾焚燒和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填埋設施封場治理,2023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無廢城市”和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積極推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縣(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到2025年,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低于20萬噸/年。(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綜合考慮能源產出率、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縣(市)區、開發區“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和激勵目標。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可相應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市發改委牽頭)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實施減排重點工程,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統籌考慮各地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減排潛力,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和減排空間大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加強總量減排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提升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重點核查重復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優先引進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單位產品能耗優于行業標桿水平的非“兩高”項目,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低產出項目上馬。全面排查在建、擬建、存量“兩高”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兩高”項目審批準入,認真分析評估擬建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對產業高質量發展、能耗雙控、碳排放和環境質量的影響,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要求,未依法依規落實產能置換、能耗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對已建成投產的存量“兩高”項目,有節能減排潛力的加快改造升級,屬于落后產能的加快淘汰。(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標準體系。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探索建立市級能效標準體系,圍繞重點行業和產品,組織編制覆蓋全市主要用能行業和領域的能效指南,鼓勵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研究制定行業、企業標準,支持企業參加國家和省標準制定修訂。(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市縣財政投入分擔機制。(市財政局牽頭)落實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稅務局牽頭)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擴大綠色信貸規模,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綠色貸款投放,加強對節能減排相關行業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推動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巢湖中心支行牽頭)嚴格落實差別化電價等政策,嚴禁對“兩高”項目實行優惠電價。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市發改委牽頭)
(六)推動科技創新。支持開展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技術的科技攻關,突破一批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發揮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能源研究院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核聚變技術攻關。加快氫能、大容量儲能等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推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示范應用。開展太陽能發電等技術場景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凝練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需求,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推進重點行業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發展。(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市場機制。用政策引導市場,用市場調節企業,加快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撬動地方和企業更加自覺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深化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加強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推動更新擴容交易企業名單,完善市場機制。積極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經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貫徹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建設要求,推進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強化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監管,打擊虛標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八)加強統計監測。強化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完善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其他服務業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完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加強能源消費與碳排放統計的銜接。(市統計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建成覆蓋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的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牽頭)提升市、縣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升行動。開展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網自動監測項目,加強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節能減排的關系,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本地區“十四五”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將節能減排目標納入經濟社會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市屬企業要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重點用能單位將“十四五”和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落實到能源管理負責人和車間、班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市節能辦。(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監督考核。開展“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優化考核頻次,實施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等政策。將能耗強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雙碳”考核體系,增加能耗強度降低指標考核權重。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激勵目標的,免予能耗總量考核。未完成當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度滯后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實。根據考核結果,依規實行“一票否決”。(市發改委牽頭,市委督查考核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行總量減排與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科學運用“十四五”節能減排評價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縣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牽頭)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動態調整區域節能審查政策,推動能源要素向符合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能效水平高、單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項目傾斜。加強項目節能審查全過程監管,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發改委牽頭)健全市、縣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強化業務培訓。聚焦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深入開展專項節能監察,持續做好日常節能監察。創新節能監察工作模式,探索開展跨地區交叉監察、跨部門聯動檢查。(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減排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開展全民行動。持續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進“無廢城市細胞”創建,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推行綠色消費,加大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產品、技術推廣力度,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