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杭州市燃煤鍋(窯)爐清潔化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在該市政府網站公布,公開征詢意見。該市擬出臺企業清潔化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高污染燃料改為清潔能源爐窯的改造項目參照執行。據悉,其中,全市熱電燃煤鍋爐及10噸/時以上(不含10噸/時)工業燃煤鍋(窯)爐清潔化改造或清潔能源改造項目被列入補助范圍內,而淘汰爐窯則不包括在內。“辦法”規定對該市六城區、杭州經濟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和富陽區企業,其清潔化改造或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市級財政按總投資額的30%進行補助,屬地財政按總投資額的30%進行補助;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對蕭山區、余杭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企業,其清潔化改造或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市級財政按總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屬地財政按總投資額的40%進行補助;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據了解,符合上述補助標準的企業必須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潔化改造或清潔能源改造并通過168小時調試。而對于在2017年底后完成清潔化改造或清潔能源改造的企業,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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