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熱電廠工程項目投資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投資標的:1、4×70MW熱水鍋爐除塵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
2、4×116MW低質燃煤鍋爐改造項目;
3、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擴建項目。
● 投資金額:5439.07萬元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 2016年 8月 3日召開。會議應到董事 7名,
實到 7名。會議由智大勇董事長主持。經過有效表決,會議審議并通過了:1、《關于實施公司熱電廠 4×70MW熱水鍋爐除塵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的議案》,其中同意 7票,反對 0票,棄權 0票;
2、《關于實施公司熱電廠 4×116MW低質燃煤鍋爐改造項目的議案》,其中同
意 7票,反對 0票,棄權 0票;
3、《關于實施公司熱電廠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擴建項目的議案》,其中同意 7票,反對 0票,棄權 0票。
上述三個項目不屬于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一、 4×70MW熱水鍋爐除塵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
(一)基本情況:
公司熱電廠 4臺 70MW熱水鍋爐是在 2004 年至 2008年陸續建成, 共用一個
煙囪。1#、2#、3#熱水鍋爐現為水浴撞擊式除塵,4#熱水鍋爐為多管式除塵。根
據建設時哈爾濱市環保局(哈環復字[2004]28 號)和(哈環審書[2008]9 號)環評批復,這 4 臺熱水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區Ⅱ時段標準規定。
2015 年 6 月公司熱電廠收到哈爾濱市環保局《關于開展鍋爐達標改造有關工作的通知》(哈環發[2015]8號),要求相關企業 7MW以上在用熱水鍋爐要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前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否則不允許使用。為了保證 2015 年冬季嚴寒期供熱需求,公司熱電廠 2015年完成了兩臺鍋爐的除塵改造,另外兩臺 70MW熱水鍋爐計劃在 2016年完成除塵環保設施升級改造。
(二)項目基本情況
(1)建設內容:公司計劃在 2016 年實施 70MW 熱水鍋爐除塵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項目內容包括 3#、4#兩臺 70MW熱水鍋爐除塵環保設施改造。估算項目總投資 500萬元。建設地點為熱電廠廠區。
通過以上改造,公司熱電廠 4臺 70MW熱水鍋爐可實現煙塵達標排放。
(2) 投資估算
項目總投資:計劃總投資500萬元。
資金籌措:全部由企業自籌。
投資計劃: 該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計劃在 2016年全部完成,2016 年投入
100%的資金。
(3)項目實施對公司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
該項目是為滿足環保要求而實施。如不進行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根據環保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按日計罰,超標排放每日罰款 10 萬元。情節嚴重的,追究企業法律責任。
本項目屬于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不能帶來直接經濟效益,但對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增加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積極作用。
二、 4×116MW 低質燃煤鍋爐改造項目
(一)基本情況:
公司熱電廠現有 4 臺濟南鍋爐廠制造的 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1#、2#鍋爐
于 2011年~2012年投運,3#、4#鍋爐于 2012 年 12月投運。2016年 2 月 26日哈
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6 年 4 月 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的《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自 2016年 6月 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 燃煤生產、加工、儲運、購銷、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燃煤質量標準,不得生產、加工、儲運、購銷、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燃煤。”2016 年 4月 13日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下發《關于轉發<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抓緊推進低質燃煤鍋爐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 年供暖季前,全省超過 600公里運距、燃用低質煤炭的鍋爐全部改造為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鍋爐”,公司熱電廠 4 臺原設計燃用褐煤煤種的 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屬于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已被列入改造名單。
公司 4臺 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原設計煤種為褐煤,根據文件要求只能燃用煙煤。鍋爐燃用煙煤較燃用褐煤對爐膛磨損加大、耗能加大,運行不穩定,有安全方面隱患,還會降低鍋爐使用壽命。經過技術論證,擬通過采用太原鍋爐廠改造技術解決以上問題,保證生產安全。據此,公司擬對 4×116MW 低質燃煤鍋爐進行改造。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4×116MW低質燃煤鍋爐改造項目
項目投資主體:本公司。
項目建設地點:公司熱電廠廠區。
改造內容:對 4 臺 116MW低質燃煤鍋爐實施改造,具體改造內容如下:
(1)、循環物料系統改造:
為解決煙煤對爐膛磨損大問題,將原鍋爐分離器從爐膛出口到返料進爐膛全部拆除,新設計兩個內徑 4800mm 的絕熱旋風分離器,并采用中心筒偏置。分離器出口煙道相應更改。原設計采用兩臺高壓羅茨風機,一用一備,母管制運行。
羅茨風機功率 75KW。現改為,羅茨風機采用兩用一備,一個羅茨風機對應一個回料閥。風管不采用母管制。羅茨風機電機功率 15KW。
經過改造后,循環物料系統分離效率高,循環物料量有保障,爐膛受熱面傳熱系數就有保障,床溫下降風量減少。循環物料粒徑變細,受熱面磨損大大減輕。
(2)、爐膛下部改造:
為解決煙煤對風帽磨損大的問題,本次改造將原風帽拆除,新布置約 350個大鐘罩式風帽。
(3)、二次風改造:
煙煤較褐煤比重大,為解決合理流化,要采用單層布置、低阻力、大動量、強穿透力二次風設計。一二次風比采用 50:50,二次風口前后墻布置,共 12個,
前墻 6個后墻 6個,前后水冷壁管相應改動。增加一個矩形布置的環繞爐膛的環
形二次風箱,二次風支管從環形風箱底部引出。
(4)、水冷系統改造:
為解決燃燒煙煤對水冷系統磨損大的問題,將標高 9600mm 附近四周水冷壁更換。將原環形集箱拆除,新設計讓管結構。二次風口鋼板密封后,打澆筑料保護。
(三)投資估算:
1、項目總投資:總投資 2300萬元。
單臺爐改造費用明細如下:
爐膛及旋風分離器系統改造 413萬元
輸渣系統改造 35萬元
脫硫系統改造 15萬元
引風機系統改造 40萬元
一次風系統改造 25萬元
二次風系統改造 25萬元
測點改造 10萬元
點火系統改造 7萬元
單臺爐改造費用合計: 570萬元
四臺爐改造費用合計:2300萬元
2、資金籌措:全部由企業自籌。
3、投資計劃: 建設期二年,2016年改造 4#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預計投
資 570萬元。2017年改造 1#、2#、3#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預計投資 1730萬元。
(四)項目實施對公司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
2016年 6月 1日起,哈爾濱市禁止燃用褐煤,原設計煤種為褐煤的 4臺 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只能燃用煙煤,鍋爐燃用煙煤將產生磨損大、耗能大、運行不穩定、威脅安全生產、降低鍋爐使用壽命等問題。改造完成后,將徹底解決上述問題,使鍋爐能夠安全穩定運行。
本項目是根據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要求而實施(經與主管部門溝通,可以分兩年實施),不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但是對于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增加社會效益,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及持續穩定經營有積極影響。
三、 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項目
(一)基本情況:
公司熱電廠現有70 MW熱水鍋爐四臺,130噸/小時的蒸汽煤粉鍋爐三臺, 13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蒸汽鍋爐一臺, 116MW 循環流化床鍋爐四臺;年燃煤 70 萬噸,產灰量 12萬噸。現有粉煤灰庫 5座,可貯存粉煤灰 6萬噸。
2004年,為了解決粉煤灰排放與存儲的問題,公司投資 2700萬元(現凈值
1800萬元),建設完成了一套粉煤灰氣力除灰系統及 5座 1.2萬噸粉煤灰房式儲存庫,最大儲灰能力 6萬噸。
自 2004 年至今,公司熱電廠陸續擴建了 4 臺 70MW 熱水鍋爐、1 臺 130T/H
循環流化床蒸汽鍋爐和 4臺 116MW循環流化床熱水鍋爐。使公司粉煤灰年產量達
12 萬噸。目前貯灰能力遠低于排灰量。冬季大負荷運行時粉煤灰如果排放不及時,將嚴重危及生產安全,并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污染。因此,為解決粉煤灰存儲困難以及粉煤灰環保治理問題,公司根據目前生產情況和《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2016 年 2 月 26 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6年 4月 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要求,擬對現有的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進行必要的擴建,以適應公司安全生產和環保治理的需要。
公司委托黑龍江省林業設計研究院對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出具了可研報告。根據項目可研,綜合考慮資金、技術以及未來環保的持續要求等因素,擬定了公司熱電廠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擴建方案。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
項目投資主體:本公司。
項目建設地點:公司熱電廠廠區。
建設規模:
1、建設內容:公司計劃在 2016年內,對現有的粉煤灰存儲輸送設施進行擴建,通過安裝粉煤灰分選裝置達到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目的。計劃投資 2639.07萬元,內容如下:
(1) 建設從主廠房到鋼板倉的汽力輸灰系統一套;
(2) 建設 4萬立方米鋼板倉 1座;
(3) 建設一套 35T/H負壓粉煤灰分選系統。
項目建成后,新增 3萬噸粉煤灰存儲能力,可基本滿足目前粉煤灰的存儲要求。
2、 投資估算
(1)項目總投資:計劃總投資2639.07萬元,其中:工程靜態投資為2633.91
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2203.16萬元,基本預備費為125.41萬元,其他費用為
305.34萬元),鋪底流動資金為5.16萬元。
(2)資金籌措:全部由企業自籌。
(3)投資計劃: 2016年當年開工,當年建成。
(三)項目綜合分析
1、公司熱電廠現在年產粉煤灰 12 萬噸,本項目實施后,年風選二級灰 4 萬噸。目前哈爾濱市粉煤灰市場仍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市內成品細灰銷售處于飽和狀態,從銷售時間來看,每年 4 月份至 10 月份為粉煤灰市場需求高峰期,每
年 11 月份至次年 4 月份是粉煤灰需求的間歇期,是粉煤灰銷售的淡季。從同行
業反饋信息來看,雖然旺季全部銷售細灰較困難,但在哈市每年 11 月份各建筑工地土建施工結束之前,基本可以銷售完畢。根據統計 2010 年-2014 年 5 年內成品細灰的平均價格約在 50 元/噸。
如果不進行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擴建,公司熱電廠每年將支出 200萬元以上的資金買地棄灰或由中間商棄灰處理,同時還存在被環保部門處罰的風險。
2、由于國家新《環保法》和哈爾濱市政府文件《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燃煤使用單位應當對除塵設施的除塵灰采取密閉方式收集,并進行無害化綜合利用的硬性規定,必須對原有粉煤灰儲運設施進行改造,如不進行改造將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并進行處罰,所以本項目即為在原建設項目基礎上只進行儲運設施的改擴建,屬于對于原建設項目補充投資,并且本項目屬于環保改造項目,主要注重對環境的影響和社會效益,因此在這里不進行經濟評價。
3、本項目建成后每年可減少棄灰的支出200萬元。
4、本項目建成后每年出售細灰4萬噸,可增加收入200萬元。
5、本項目建成后滿足了排放要求,可以減少因排放不合格需支出的罰款。
綜上所述本項目建成后在滿足了政府規定的排放要求、環保要求及企業的生產要求基礎上,不但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還減少了企業的部分支出并且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額外收入,因此本項目是可行的。
(四)項目實施對公司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
本項目屬于環保型技改項目,主要注重對環境的影響和社會效益,不側重經濟效益,主要為響應哈爾濱市政府關于《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要求,減少環境污染、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又可達到節省排放成本,對提高企業社會形象及環境效益有著重要的深遠意義。
本項目新建的一座40000m3鋼質灰庫,兩座1000m3粗灰庫及原灰庫和一座
500m
3出灰庫,其他利用公用設施即可滿足項目要求,實施后對環境無影響。
綜上所述,從技術方案、環保等方面綜合考慮,作為本期項目的方案是可行的,其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備查文件
1、黑龍江省林業設計研究院粉煤灰存儲環保治理及綜合利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特此公告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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