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沈陽市環保局近日發布消息稱,將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成區內單臺10蒸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拆除、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預計將有1300余臺小鍋爐被拆改。據悉,按照《2016年“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沈陽將全部完成建成區內單臺10蒸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非建成區有熱源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拆除、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三環內所有工地、貨場、公園等場所嚴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爐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據了解,對逾期未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企業,沈陽市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取締或實施按日行政處罰,對抗拒、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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