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西安市政府日前下發加強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區內的居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停止使用小型燃煤設施。據悉,今年10月31日前,西安市要建成5個規范的煤炭交易市場,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根據本轄區需求量,分別建設1至3個全密閉的集優質蜂窩煤、點火蜂窩煤和煤炭生產配送為一體的場所,形成覆蓋所有鎮、街的潔凈煤供應網點。規范整治行動后,未經許可,該市不再批準新建、擴建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手續。據了解,從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建成區內的居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停止使用燃煤設施(20蒸噸及以上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除外),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西安市煤炭交易市場建成后,現有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須在15個工作日內,自行搬遷到規范的煤炭交易場所,對于逾期未搬遷的,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清理,依法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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