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燃煤小鍋爐非法使用、淘汰后重新使用的數量有不同程度上升,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對此,浙江省質監局提出建議:一是加強新增燃煤小鍋爐的源頭控制。嚴格環評審批,停辦燃煤小鍋爐相關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嚴格鍋爐容量置換環保審批,進一步從源頭上加強對燃煤小鍋爐投入使用的剛性控制。二是加強對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環節的安全監管。地方政府加強對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財政補貼兌現的把關,建立燃煤小鍋爐淘汰去功能化后兌現補貼的工作機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和質監等部門組織加強安全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淘汰鍋爐的使用功能,并依法辦理使用登記注銷。地方政府組織加強對“煤改氣”“煤改生物質”等鍋爐改造過程的安全監管,加強承壓鍋爐改造的安全檢驗,防止改造鍋爐產生安全隱患。三是加強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綜合執法檢查。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環保等部門牽頭組織加強對燃煤小鍋爐的綜合執法檢查,確保已淘汰燃煤小鍋爐去功能化,確保改造后鍋爐符合環保、節能和安全規定。四是加強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密切關注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中的安全問題,將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和安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落實,確保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安全推進,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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