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經市政府同意,由泉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泉州市發改委、泉州市環境保護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泉州市物價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的《泉州市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印發,計劃到2017年全面完成。該市的3265臺燃煤鍋爐將面臨新一輪淘汰整治。據了解,該市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泉港、石獅、晉江、惠安等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禁止新建燃煤鍋爐。此外,今年各縣(市、區)還要全面劃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已建成的項目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電、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方案提出,集中供熱勢在必行,并且明確了多個項目的建設時限,在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除必要的調峰鍋爐外,應全部關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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