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小鍋爐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煙塵等污染物,成為當前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為實現這一目標,各地都制定了工作計劃,排出了需要整治的鍋爐名單。但是,到底如何有效組織推進整治工作,各地存在很多困惑。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摸索出一些經驗。總結起來,主要是巧用“五種力”:
巧用服務感召力。一般企業對本行業的事情在行,對環保工作并不十分清楚。這就需要環保部門在提出整治要求的同時,積極幫助指導、協調解決環境問題。在整治燃煤小鍋爐方面,業主往往會遇到燃氣公司施工進度慢、價格高,鋪設燃氣管道需要破路穿洞,如何選取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等難題,這時候如果環保部門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或組織業主實地參觀學習先進做法,業主就會感受到環保部門的服務誠意,主動開展燃煤小鍋爐整治。
巧用基層親和力。燃煤小鍋爐具有數量大、分布散等特點,使用單位很大一部分是小浴室、小飯店、小賓館等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場所。這些“三產”單位往往是平時環境監管的盲區,環保部門與其很少打交道,動員他們開展整治難度大。但是,鄉(鎮)、街道、社區對當地比較熟悉,如果把鍋爐整治任務下達給他們,發動他們對所轄區的鍋爐使用單位開展動員和勸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效果就比較明顯。
巧用行政推動力。積極尋求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例如,工商部門對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企業不予通過營業執照年審,質監部門采取不予核發鍋爐使用證等措施,督促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企業停產整治;環保部門對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停止審批新增項目。另外,很多地方替代燃煤的主要清潔能源是天然氣,但是相對于燃煤,使用天然氣的管道鋪設、初裝費、購買燃氣鍋爐以及燃氣使用費比較高,高成本使得業主本能地缺乏主動改造積極性,因此需要各級財政出臺配套補助政策,加大激勵和引導力度。
巧用法律約束力。整治燃煤小鍋爐必須依法行政,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督促鍋爐業主限期停止使用燃煤,或改用清潔能源,逾期繼續使用的可依法責令拆除或沒收設施。二是在一開始上門宣傳發動的同時,就啟動現場執法取證、告知、留單等程序,這樣一旦逾期未整治到位,就可以視情節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三是盡快修訂出臺新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技術、經濟可行的前提下,制定更加嚴格的排放限值,一旦鍋爐排放超標就可以依法處罰,倒逼其加以整改。四是在一些集中供熱、供氣管網尚未覆蓋的農村地區,推廣使用成型生物質燃料不失為一種經濟可行的辦法,但目前成型生物質燃料的生產、使用和排放標準缺失,急需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和完善。
巧用輿論引導力。實踐中,一些小浴室、小飯店等單位,在接到要求整治燃煤小鍋爐的通知后,往往存在你看我、我看你的觀望態度,甚至抱團抵觸。這時候需要在做好上門勸說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影響力,一方面,報道一些先進典型和成功案例,讓其他業主認識到難度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大。另一方面,對個別“釘子戶”予以公開曝光,形成強大輿論壓力,督促業主加快整治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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